劉宗正:論寬容

劉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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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訊】有關於“寬容”,《聖經》說,“你們寬容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寬容你們的過犯﹔你們不寬容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寬容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4)

有關於“愛仇敵”,《聖經》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做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該不義的人。” (馬太福音6:43)

從人文理性與人本主義的立場,是很難完全理解上述經文的道理。他們會認為,人如何能夠寬容惡人?如果有一個人,將你的全家人殺死,這樣的仇敵,你如何能夠寬容與愛他?

但是如果從最高的宗教心靈,來理解上述的話,那麼比較有可能,更進一步理解它。首先,人類對一切宗教的經文,在研究它時,必須先知道,這些經文當時發生的客觀背景與表達的對象,絕對不能將它當作教條來看待﹔此外,對於經文,必須從神絕對的愛與正義的完整觀點,來研究,否則很容易陷入狹隘的理解方式。

從宗教的觀點,來理解罪人,與人文理性與人本主義理解的立場,經常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前者屬於“永恆法”的範疇,後者屬於“人間法”的範疇,兩者所站的立場,並不相同。

如果從宗教的觀點,來認知罪人的概念,那麼所謂的罪人,實際上包含兩個範疇,一個是“罪人之人”的範疇,一個是“罪人之罪”的範疇﹔上述兩段經文,所談到的寬容與愛仇敵,是針對“罪人之人”,並不是“罪人之罪”。

從宗教至高愛的觀點,一個罪人,不論犯多麼大的罪惡,即使他是殺人的魔王,人類都沒有權利去恨他﹔不僅如此,人類應該盡量去愛與幫助他,讓他能夠悔改,以便讓他能重生。例如,像秦始皇、希特勒、墨索裡尼、毛澤東、東條英機、薩達姆等殺人魔王的人,如果可能,人類應該設法幫助他們離惡向善,使他們重新做人﹔如果沒有辦法幫助他們向善,那麼也不應該對他個體的人有任何的恨意。

從宗教至高正義的觀點,一個罪人的罪,不論大小,人類都應該幫助他消滅它,人類沒有權利忽視或縱容這些罪的存在﹔不僅如此,人類應該盡可能地,不讓這種罪無限擴大,如果必要(符合宗教至高正義的原則)時,人類有權用武力或戰爭消滅它。在《舊約》與《新約》中,都有神要求人發動戰爭與神允許人殺人的經文,隻要真正符合神最高愛與正義的原則,人類應該勇敢地面對黑暗與邪惡,即使必須犧牲生命,也不可以退縮。

所謂的罪,並不是僅止於,人對自己所具體犯錯或罪惡的責任,它還包括一個人思想或行為,所導致的一切過錯或罪惡﹔換言之,一個人的罪,並不僅限於自己的犯罪,它還包含自己的罪,所造成的一切其它影響。例如,思想家所犯的錯誤或向良心說謊的行為,可能會影響一代人的命運﹔他的錯誤與罪,是不可以被輕易原諒的。

從宗教的立場,來談戰爭,與從人文主義的立場,來談戰爭,也是不同的。它們之間的最大差別,在於前者是立足在最高愛與正義的價值,它沒有任何的仇恨、報復、權力、侵略、掠奪或私心等的意識﹔後者是立足在功利或自私主義的立場,它經常帶有某種政治、權力、領土、侵略、掠奪資源、復仇或私心等的企圖。

這種寬容人與對抗罪惡的雙重觀念,在人類許多宗教的經文,都有記載。我認為,宗教是立足於永恆法的立場:這種立場,遠比人文理性與人本主義者,立足於人間法的立場,要更具有道德、悲憫與寬容性,這可以從宗教者面對罪人死亡時的態度可知。例如,人文理性與人本主義者的立場,很難對罪人之死,產生任何愛或慈悲的態度﹔宗教者在面對罪人死亡時,經常會表現出發自內心的愛與憐憫態度。

從宗教平等愛的立場,絕對無法同意人類有死刑的制度,因為生命是“完美的存有”,沒有任何人有權隨意殺人﹔不僅如此,人類應該幫助這個罪人悔改與重生,如此才能真正榮耀神的愛。從人文理性與人本主義者的立場而言,殺人應該償命,罪人應該承擔罪責,否則人間就沒有公理可言了!這種觀點,非常符合人間正義的原則,但是並不屬於宗教最高愛、無私愛、無仇恨愛與平等愛的原則。

我舉一個真實的故事,有一對住在荷蘭的天主教徒夫婦,他們開車帶著兒子去意大利玩。在通往意大利的高速公路上,有人攔車求助﹔這對夫妻停下車來,想要幫助這位路人,沒想到這位路人竟然向他們搶劫,並且不慎殺死他們的兒子。幾個小時後,意大利警方抓到這位凶手,並且判他死刑。這對夫婦,將荷蘭的房子賣掉,用所有的錢,聘請律師幫凶手打官司,希望意大利政府不要判凶手死刑。不僅如此,他們還將孩子所有的器官,捐給曾經搶救兒子生命的意大利醫院﹔這對夫妻的做法,就是用愛來寬容他人,就是用愛來取代仇恨:他們要用愛來抹平心中的痛苦,並且用愛來榮耀他們所信仰的神,這就是上述經文“寬容”與“愛敵人”最好的例子。

宗教與人文的立場,基本上是不同的。宗教是站在最高愛與正義的立場,來看待人類所有的問題﹔它的目的,在於希望在人世間,建立永恆的愛與正義的價值,它的立場是永恆道德的訴求,而不是功利性的目的。人文是站在人間的公平與正義的立場,來看待人類所有的問題﹔它的目的,在於希望在人世間,建立永久的法律與正義的價值,它的立場是功利性的目的,而不是永恆道德的訴求。

我在這裡所提的宗教,是指建立在以最高愛與正義價值立場的宗教,並不是那些違反最高愛與正義價值立場的宗教。這些假借宗教,通常是邪惡分子的偽裝衣服,也是這些邪惡分子,作為獲取某種權力、利益、地位或名聲的工具﹔這些假的宗教分子,是人類邪惡文明的代表,人類應該特別留意他們的企圖與罪行。

21世紀初期,人類的文明,普遍受到各種人本主義與左派思想的危害,情況十分嚴重﹔在這樣人類文明客觀發展的趨勢下,人類文明充分顯示出,各種無神論、唯物論、人心腐敗、道德墮落、功利主義、道德相對主義、物欲橫流、崇拜金錢與權力、浪費地球資源、貧富不均、為富不仁、見死不救、見義不為、縱容不公不義、容忍專制與邪惡、道德偽善、價值觀錯亂、心靈空虛、破壞生態、污染地球環境、危害地球可持續發展性等可怕的問題。

我認為,人類有必要對“寬容”、“愛”與“罪”,有深入的了解,如此人類才能夠學會如何愛人與幫助罪人?如何大無畏地肩負起人類正義與道德的責任?並且用神的智慧與力量,勇敢地站在人類最黑暗的前線,對抗人世間一切邪惡與不公不義的勢力。

2005-8-25@(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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