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趙燕案庭審 對比美中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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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東方2005年9月11日華盛頓報導)對比新聞節目通過正反對比,中外對比,今昔對比,幫助聽眾透過一面之詞解析新聞,觀察時政。今天我們要為您介紹最近引起媒體關注的趙燕案件在美國紐約州布法羅市聯邦法院審理的情況,並對比不同媒體對這個問題的報導。

*中國媒體的一面之詞審前定性*

先看看人民日報駐聯合國記者在事發後的報導:來自中國天津的趙燕女士今年7月12日持商務考察簽證進入美國,原定結束在美加邊境兩日一夜的旅遊後於23日飛返北京。沒有想到光天化日之下受到美國國土安全部官員不分青紅皂白的暴力毒打,面部受到重創,慘不忍睹。

一年多之後,美國國土安全部警官羅茲涉嫌侵犯中國公民趙燕民權案在美國紐約州聯邦法庭審理。很多中國媒體對這個案子進行了大量的報導。他們一般採取“趙燕無端或者無辜被打一案”的說法。

新華社九月一號紐約電說:“中國公民趙燕無端被打一案的庭審作證於8月31日在美國布法羅市的聯邦西區法院結束,控辯雙方在31日的庭審中進行了更加激烈的交鋒。”

中國新聞晨報使用了《趙燕陳述美民眾落淚 被告律師受法官申斥陷被動》的標題。並且一再引述趙燕律師孫瀾濤的話說:“形勢對我們越來越有利了”。

中國北國網的報導談到被告的時候用了這樣的標題:《暴打趙燕的惡警─美國國土安全官員洛德斯》。

天府早報,山西新聞網等很多中國媒體都爭先恐後刊登了所謂被告出錢收買證,趙燕遭毆案被告搗鬼拿錢收買證人被戳穿的消息。

*輿論一律 誤導受眾*

我們用中國最大的互聯網搜索引擎百度搜索到有關趙燕的一萬一千多篇文章,幾乎都是中國媒體記者撰寫的對趙燕有利的新聞,很少有媒體介紹美國新聞界如何報導這個案子。

中國的民眾除了從官方網站或者官方媒體上面得知案子在美國審訊的情況之外,得不到全面和真實的情況,從而對這個案子產生了很多錯誤的印象,認為趙燕勝券在握,因此當美國紐約西區聯邦法院在陪審團裁定被告無罪的時候,引起中國各界強烈反響。

新華社在報導中儘管援引了六七個人的說法,然而他們眾口一詞,一個調子。

例如,新華社援引一名大學生的話說,美國人吃麥當勞被燙傷嘴,可以得到幾百萬美元的賠償,中國人受到那樣的暴力和侮辱,竟然宣佈打人者無罪。這名大學生得出的結論是:“這個案件的判決反映了美國高傲自大的心理和對外國人的歧視心態。”

新華社援引天津媒體工作的小林對這個審判結果表示憤慨,她認為,“這個結果是不公正的,美國政府應該端正立場,給趙燕公正的裁決。”

新華社援引中國美國史研究會理事長、南開大學教授李劍鳴的話說:“趙燕被打事件雖是警察的個體行為,但表明美國社會仍然存在種族和文化的歧視傾向。”

*中國總領館聲明*

美國警察被判無罪的消息還驚動了中國外交機構。中國駐紐約總領館發表了一篇書面聲明,對美國法庭的判決結果表示震驚和遺憾。

聲明說:“9月8日下午,紐約西區聯邦法院判決毆打無辜中國公民趙燕的美方執法人員羅德斯無罪。駐紐約總領館對此感到震驚和遺憾,希望美方切實維護趙女士的合法權益,慰藉其受傷的身心。總領館對向趙女士施暴的人員及其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我們剛剛介紹的是中國媒體對這個案子報導的一面之詞。接下來我們來看看新聞的另一面。

*記者身臨法庭旁聽*

記者在趙燕被打事件之初,就開始關注這個案子。這次案件在美國水牛城紐約西區聯邦法庭開庭,記者又在法庭旁聽審判經過,因而可以以第一手的資訊告訴聽眾朋友在中國官方媒體報導中所沒有的資訊。

*此案非彼案*

首先要說明的是,在紐約聯邦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並非像中國媒體所說的那樣,是中國公民趙燕無端或者無辜被打案。目前在水牛城美國紐約西區聯邦法院審理的案子原告不是趙燕,而是美利堅合眾國政府。

*被告叫羅茲不叫羅德斯*

被告是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和邊境保護局警官羅伯特.羅茲。他的名字英文是Robert Rhodes, 根據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出版的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第2336頁,Rhodes的譯名應該是羅茲,是一個常見的源自英國的人名,而且和英文的讀法比較相近。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是新華社譯名室編撰,是一本把外國人名翻譯成漢語的比較權威的工具書。

然而,就連這位警官的名字,中國大陸的媒體幾乎全體錯譯成羅德斯。其實這種初級的人名翻譯錯誤,記者手勤一點,隨手翻翻工具書,不“望文生音”,不望英文而音譯,本來是可以避免的。

*原告是美國政府*

把人名譯音翻錯,還不是太嚴重,更離奇的是,很多中國媒體把案子控方弄錯了,有些媒體說,這個案子是趙燕控告羅茲。

有的媒體還繪聲繪色地說,法庭上被告律師抓住一些細節問題拖延時間,他的問題不時被趙燕的律師孫瀾濤抗議打斷等等。

記者在旁聽案件審理的時候,恰巧坐在孫瀾濤旁邊。記者把中國大陸一些媒體的報導告訴孫瀾濤先生後,孫瀾濤先生大驚,一再要求記者把這個案子向中國聽眾說清楚。

這個案子是美國政府起訴羅伯特.羅茲,罪名是他涉嫌過份使用警力,侵犯了趙燕的公民權利。而孫瀾濤是美國羅斯和里根律師樓的中國部主管,和日前在紐約州布法羅市(有媒體譯成水牛城)聯邦法院審理的案子沒有關係。

*趙燕訴訟案索賠千萬*

孫瀾濤所在的美國紐約羅斯里根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是趙燕的民事傷害賠償案件,已經向美國司法部門提出。在下一個“趙燕訴美國政府”一案中,趙燕為精神和肉體上所遭受的損失提出要美國政府賠款一千萬美元的訴求。目前這個案子剛剛向法庭提出,還沒有開始審訊。

*趙燕是美國政府的證人*

日前在布法羅美國紐約西區聯邦法庭審理的案子,是一起刑事案件。代表控方出庭的是美國聯邦助理檢察官里特費爾德。他不是趙燕的律師,而是代表美國政府起訴羅茲的聯邦檢察官。

趙燕在這個案子裡面是作為美國政府的關鍵證人出庭作證的,趙燕出庭作證的所有費用,都由美國政府負擔。趙燕是控方—美國政府所召的21名證人的最後一個。

這個案子的另外一方,也就是被告,是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和邊境保護局警官羅茲。他的辯護律師是科恩。

*憲法保護外國人*

檢察官里特費爾德在庭上說的一番話,曾經給記者留下深刻印象。他說,儘管趙燕是外國人,但是她的公民權利仍然享有美國憲法賦予的保護。換句話說,雖然趙燕是中國人,但是,她在美國受到警方涉嫌過份施暴的傷害,根據美國憲法,趙燕的公民權利仍然要受到美國政府的保護。

關於被告羅茲,中國媒體稱他為“暴打趙燕的惡警”,這一稱謂,明顯帶有感情色彩。在美國聯邦法院根據陪審團裁決判處羅茲無罪的消息傳開之後,中國很多媒體對“打人者竟然不被治罪”表示不滿和憤慨。

有觀察人士指出:大家有權利知曉全部事實。媒體只是煽動民族主義情緒是毫無意義的!

下面就結合記者在現場的採訪和觀察,滿足人們所要求的“知曉全部事實”,對比介紹中國官方媒體對庭審的報導中忽略或者沒有報導的一面。

*美國的分權制衡*

首先要向聽眾朋友介紹一下美國聯邦法院體系。美國的法院系統是兩套體系並行,也就是聯邦法院系統和美國各個州的法院系統。前者根據聯邦憲法和國會法律設立,後者則由各州自行設立。聯邦法院和州的法院在組織上沒有隸屬關係,各自有獨立的司法管轄權。

美國的法院是世界上權力最大的法院系統之一,同美國國會和行政部門三足鼎立,並對立法和行政兩大部門實施制約,也就是平時所說的三權分立。

趙燕作證的這個案子,是在美國紐約州的聯邦地區法院審理的。這個案子之所以在聯邦法院而不是在紐約州法院審理,原因是這個案子涉及和美國聯邦憲法有關的內容,即美國國土安全部的警官在逮捕嫌疑人趙燕的時候,是否使用了過度的武力?根據美國憲法而賦予趙燕的公民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不少中國人不瞭解美國法制*

新華社援引天津媒體工作者小林對審判結果的憤慨說,這個結果是不公正的,美國政府應該端正立場,給趙燕公正的裁決。顯然這位小林女士對美國的司法制度沒有充份瞭解。

在這個案子裡,起訴警察的一方,是美國政府的行政部門。作出最後裁決的,是聯邦法庭的陪審團。在這個案子的審理上,檢方作了大量的工作,盡了最大的努力。據報導,滿頭銀髮的檢察官里特費爾德曾經表示非常希望在自己退休之前贏得這個案子。

*上訴?有沒有搞錯?*

人民日報的人民網等不少網站轉載了新聞晚報的一篇文章,其中一個小標題說“趙燕稱要上訴”。但是下文說的是“她表示,自己將在近期內提起民事訴訟,但具體日期尚未公佈。”

這個案子根本不是趙燕訴警察,所以談不上趙燕要上訴。倒是控方代表里特費爾德表示,自己已經盡了全力。聯邦陪審團的裁定是在聽取了控辯雙方的證據和陳述之後作出的,這一裁定是最後裁決,他不再尋求上訴。

*刑事案民事案結果常有不同*

很多法律專家援引美國的判例說明,同一個案子,在刑事案件中勝訴,在民事案件中敗訴的案例有很多。當年美國足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殺害前妻以及前妻的男朋友一案,就是刑事庭的陪審團宣佈辛普森無罪,而民事庭裁決辛普森有罪,並要進行巨額經濟賠償。

關心趙燕的人可以繼續關注趙燕起訴美國政府索取一千萬美元傷害賠償的民事案件的訴訟進展情況。

關於這次美國政府敗訴的原因,中國媒體廣泛報導了西南政法大學中西比較法教授王威指出的五條原因。其中有的是不准確的。比方說,王威分析說,趙燕在法庭上哭,是這場官司沒打贏的原因。實際上,根據記者在法庭上的觀察,法官和在場的人對趙燕失聲大哭是非常同情的。法庭還專門休庭,讓趙燕平靜下來。

*美國英文媒體的做法*

下面讓我們介紹一下美國媒體對這個案子的報導。

美國英文媒體對這起案件報導比較客觀,不像中文媒體一邊倒地倒向趙燕一邊。記者在布法羅採訪期間,每天看到布法羅每日新聞報都有關於這個案件的報導。

美國媒體不但報導趙燕作證的時候詳細敘述她如何被打的戲劇性場面,也詳細報導被告律師的立場。很多媒體都強調了羅茲警官已經工作了17年,還有三年就要退休,如果被判有罪,最多可能會被判處10年徒刑,同時也會丟掉他的飯碗和退休金。

*支持羅茲的群眾示威*

趙燕原定出庭作證的當天,布法羅的一些團體以及羅茲的朋友在法院門口遊行,他們舉著的標語牌上面寫著:“羅茲是一個愛國者”。他是在保衛美國和美國人民。有的標語牌寫著:“羅茲沒有罪,他是在正常執行公務”。有的牌子上寫著“羅茲不是罪犯。趙燕是騙子。如果趙燕沒有犯罪,為甚麼要逃跑?”等等。

這些活動,中國媒體沒有任何報導,而美國媒體則比較公平地介紹了他們的訴求和聲音。

*示威組織者:好人誤打好人*

在法庭門口,組織示威活動的戈爾德曼女士對記者說:

“羅茲和趙燕都不是罪犯。發生打錯人的事情,對羅茲和趙燕兩人來說,都非常遺憾。羅茲當時並不知道趙燕是一個旅遊者,他僅僅是按照他所受到的訓練而執行公務。”

*百姓陪審團裁決 不出美國人意料*

九一一之後,美國加強了在邊境地區的警戒。趙燕的事情發生的時候,當時美國處於橙色警戒。對這個案子的基本點,也就是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警察在執行公務的時候抓錯了人,並不存在太多的爭議。

但是,對很多美國民眾來說,他們認為警察是在保護美國國土和美國民眾的利益。因此,在美國政府訴訟一個普通警察的案子中,由隨機抽樣而選出的由普通布法羅市民組成的陪審團沒有站在政府一邊,而是站在警察一邊,並且一致裁定羅茲無罪,這一判決結果,對普通美國人來說,並不令人意外,更遑論震驚了。

*過度用武?*

是否過度使用武力,是這個案件的關鍵。羅茲在對趙燕執行逮捕令的時候,顯然使用了武力。但是使用的武力是否過份,是陪審團考慮的關鍵因素。根據記者在法庭旁聽審訊的情況,至少在幾個關鍵的問題上有利於羅茲。

首先,我們看看趙燕是怎麼說的。趙燕的說法是,她和兩個朋友晚上11點多鍾,到美國和加拿大的邊境檢查站附近拍照留念。從邊境檢查站的玻璃門看到裡面有一個黑人被按倒在地上。然後有一個警察向她們三個人招手,讓她們過去。趙燕的兩個同伴轉臉就跑。趙燕沒有跑。

趙燕說,比茲從邊檢站的玻璃門中衝了出來,用辣椒水噴霧劑噴她的臉,並且在逮捕她的時候使她的頭兩次受到猛烈撞擊,後來她倒在地面上覺得有好幾個警察用腳踢她的臉等。

而警察羅茲的說法是,他當時在海關通關的櫃檯前逮捕了一名毒品犯,就在同時,看到窗外有三個中國女子,他懷疑她們和毒品走私有關,便招手要她們過來。結果她們轉身逃跑。羅茲按響警鈴之後,就衝了出去,由於趙燕有逃跑以及拒捕動作,羅茲向趙燕臉上噴灑了胡椒噴霧劑(這是警察使用的一種非致命性制服嫌犯的手段),並且把趙燕頭朝地按倒在地上,並給趙燕帶上了手銬。

羅茲說,他做的這一切,都是按照警察學校教科書中所規定的遇到嫌疑人拒捕時警方採取的標準做法,並沒有過份使用任何暴力。

*在錯誤時間出現在錯誤地方被錯打*

從法庭上播放的當天晚上美國海關內部的錄像帶上可以看出,在晚上11點15分, 一名男子從加拿大步行穿過連接美國和加拿大的彩虹橋入關。在美國海關警察拍打他身上的時候,搜出了毒品。

警方迅速把這名黑人男子按倒在地上,並給他帶上了手銬。就在同一時刻,趙燕等三人出現在玻璃門旁邊。錄像帶上可以清楚看出警察向她們招手,要求她們過來。隨後,錄像帶上顯示出十幾名警察也跑步沖了海關。在室外的攝像監視器的錄像帶上明顯可以看出趙燕的兩名同伴逃跑的鏡頭,以及後來被抓獲押回海關的鏡頭。

瞭解了全部事實之後,可以看出,警方並非無故對趙燕施暴,儘管趙燕說她沒有跑,但是趙燕的兩名同伴逃跑是引起這一誤會的主要誘因。

至於趙燕在被逮捕的過程中有沒有拒捕和撕扯行動,存在著警察和趙燕的兩種說法,只有通過對趙燕傷情的分析,以及有關醫學專家的意見,才能得出結論。

*證人:警察應先發制人以防不測*

一名關鍵證人的證詞起到了對趙燕不利的關鍵作用。現年65歲的麥克列文曾經在美國聯邦調查局工作,是這方面的權威。他說,當時不知道趙燕是否身懷手槍或其他武器。他還說,如果趙燕當時身懷一個小管的化學武器都可能造成不可思議的後果。

*女警官:當時傷勢不重*

列文還對陪審團說,他認為羅茲所使用的武力是教科書上認可的恰當武力。另外,羅茲的同事,事發當晚參與過抓捕趙燕等人的女警官麥基昂Cathy Mckeon出庭作證,稱她當時看到的趙燕的臉除了兩眼的眼皮腫脹之外,沒有任何紅色和紫色的斑痕,也沒有出血。

*被告律師抓其弱點擊其信譽*

在這起案件中,趙燕是關鍵證人,同時她的信譽也是被告律師攻擊的主要目標。據熟悉這個案件案情的法律界人士對記者說,抹黑關鍵證人是案件取勝的重要策略。如果美國政府請來的關鍵證人信譽受到嚴重打擊,那麼這個證人所呈堂的證供就會在陪審團那裏打一個大折扣。

趙燕到美國來的目的以及趙燕的傷情到底如何,是受到被告律師反覆攻擊的目標。根據法庭上的交叉詢問,趙燕說她作為天津趙淼公司的總經理,去年7月12號應賓夕法尼亞州經濟發展辦公室的邀請,來賓州購買木柴,主要是購買胡桃木和核桃木。

被告律師科恩顯然是對木柴加工業作了研究和準備,一系列和木柴有關的問題,諸如水份,木柴密度,購買的單位,賓州木柴的品種等問題,趙燕都回答不上來,令陪審團懷疑她到美國來的意圖。

另外,當庭呈供的趙燕在中國北京大使館獲得的美國簽證,也作為被告律師對趙燕來美國目的進行攻擊的重要證據。在法庭的監視器屏幕上展示的放大的趙燕來美國的簽證上明確表明這一簽證僅限簽證持有人在賓夕法尼亞州停留,,停留時限為一個星期,不得延長。

趙燕在回答被告律師提問時,承認她7月12號進入美國,7月21號去紐約和加拿大邊境地區旅遊,等於承認自己的行為超出了來美商務簽證的限制。

當律師問趙燕是否知道美國大使館所頒發的簽證的限制的時候,趙燕回答說,她不清楚這些限制。科恩再次問趙燕:你到美國來,你說你不清楚美國給你的簽證的具體時限,對嗎?趙燕回答說:我只知道美國賓州邀請我到這裡來考察木柴業。

雖然這些和木柴以及簽證有關的問題和她被誤打並沒有直接的聯繫,但是,律師顯然通過在法庭上詢問趙燕到美國來的目的以及是否違反了美國簽證限制等,給趙燕的信譽製造了陰影。

*趙燕誇大傷情?*

一些關注這個案子的法律專家對記者說,趙燕的輪椅是敗筆。趙燕的一張坐輪椅的照片,以及被打後坐輪椅在紐約和記者見面的照片在中國媒體上被廣泛刊登。結果,就是這張輪椅,成為律師攻擊的主要目標。

根據事發當天尼亞加拉友誼醫院急診室的主治大夫的證詞,趙燕被送到急診室後,他對趙燕進行了急救和檢查,包括使用了最先進的電子計算機輔助三維立體核磁共振掃瞄系統CAT-SCAN。檢查結果發現趙燕的顱骨內部沒有瘀血,頭骨和鼻骨等都沒有發現任何骨裂和骨折,沒有腦震盪等的症狀。在處理了眼睛腫脹和臉部的一些皮膚挫傷之後,趙燕就出了院。

醫生在回答被告律師的問題時,明確表示趙燕的傷情絕對不需要坐輪椅。那張輪椅照片也就成了趙燕誇大傷情的不利證據。另外,趙燕的女朋友在急診室裡拍的兩張趙燕受傷的照片上顯示出的日期完全不對,也是被告律師反覆詢問的題目。

*羅茲表態*

和美國聯邦法庭陪審團宣判羅茲無罪引起中國媒體和網民的憤慨和震驚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羅茲的態度。布法羅每日新聞援引羅茲在勝訴後接受記者採訪的話說:他希望這一事件(造成的創傷)能夠早日癒合。他還表示美國和中國應該共同努力發展良好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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