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人物:美國第十七任首席大法官羅伯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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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二十九日法新電)美國參議院今天以七十八票對二十二票,同意羅伯茲出任第十七任首席大法官,讓這位共和黨右派長期以來的明日之星,一舉扶搖直上,成為美國司法體系的最高官員。

羅伯茲曾經擔任兩年聯邦上訴法院法官,如今出掌最高法院,擔任首席大法官,而這份職務也是美國最有權力的職位之一。

參院今天表決通過任命案,共和黨一致支持,民主黨則有一半議員反對;羅伯茲在表決後數小時內隨即宣誓就職。

現年五十歲的羅伯茲相當年輕,由於大法官為終生職,因此羅伯茲至少可以當上數十年大法官。

二十年前,羅伯茲在雷根政府時代擔任律師,就因優異表現而大放異彩。連本月初甫辭世的前任首席大法官芮奎斯特,也力薦羅伯茲。

但由於羅伯茲過於年輕,再加上他擔任法官的紀錄時間不長,因此各界無法預期羅伯茲將如何統馭最高法院。

羅伯茲曾經獨自執業律師數年,更曾因近四十起訴案出席最高法院進行辯論,展現卓越才智,建立良好聲譽。

羅伯茲在印第安那州長大,一九七九年畢業於哈佛法學院,而在一九八零年至一九八一年間,曾擔任芮奎斯特的書記官,當時芮奎斯特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

一九八二年羅伯茲進入雷根政府任職。最初他曾經擔任司法部長特別助理,以及總統的助理顧問。

以調查柯林頓總統與白宮實習生呂茵斯基醜聞案而聲名大噪的獨立檢察官史塔,當時是一位剛崛起的保守派律師,同時也是羅伯茲的上司,他曾稱讚羅伯茲是位睿智的年輕律師。

史塔告訴華盛頓時報:「這傢伙的工作表現相當出色。」

在同輩出席最高法院參與辯論的律師中,羅伯茲被譽為表現最優秀的律師之一。

對於支持墮胎權利的團體而言,羅伯茲的大名無疑是一道警鐘。

一九九零年,羅伯茲當時擔任白宮律師,他曾簽署一份訴訟狀,呼籲最高法院推翻「羅伊控訴韋德案」;這起訴案發生在一九七三年,是美國允許墮胎成為一項權利的分水嶺。

根據美國人民自由聯盟表示,當時羅伯茲還支持學校舉行畢業典禮時應行禱告,並且希望讓焚燒國旗成為一種犯罪行為。

羅伯茲是一位天主教徒,但他的宗教信仰會對個人觀點產生何種程度的影響,目前不得而知。

羅伯茲本月出席參院任命聽證會時,議員一再敦促他針對極具爭議的墮胎問題作出答覆,而他表示,他的個人觀點不會阻礙他遵守「羅伊控訴韋德案」的判決先例。

但是,就如同過去的最高法院提名人,羅伯茲拒絕表明是否應該推翻羅伊控訴韋德案與隨後的相關墮胎訴案,也拒絕討論此案的法律推理,以及最高法院一九九二年對此案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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