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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歌曲查禁史分三階段 為匪宣傳作品全都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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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二十六日電)教育部新落成的部史室展出早期台灣禁歌禁曲檔案,引發外界興趣;根據教育部資料,查禁歌曲歷史可上溯至政府遷台時期,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至於查禁內容,只要歌曲意識左傾、為匪宣傳,內容荒謬等,都在查禁之列。

根據教育部現存資料,第一階段歌曲查禁約從政府遷台初期開始。民國四十九年二月九日,警備總司令部查禁的一首小提琴與國樂協奏曲「漁舟唱晚」,是查禁歌曲起源。

現存資料顯示,第一首遭禁的國語流行歌,是四十九年八月三日由警總查禁的「月落烏啼」,其後陸續查禁的歌曲,包括「光棍苦」、「三年」等歌曲;截至五十年五月三十一日透過大眾傳媒通令全國的國語歌曲查禁名單,共計兩百五十七首。

第二階段查禁歌曲始於五十三年六月,台北市政府參照警總禁令印發「查禁歌曲非錄」的黃皮小冊,增加「媽媽吾也真勇健」、「哥哥一封信」、「殉情花!紗容」三首歌曲,又附錄一份兩百二十六首的「已往查禁歌曲名單」,包括周璇的「夜上海」、「何日君再來」,李香蘭的「恨不相逢未嫁時」,白雲的「良夜不能留」,白光的「桃李爭春」、「給我一個吻」、「人隔萬重山」、「戀之火」等歌曲。

歌曲查禁第三階段始於六十三年,警總將流行歌曲把關工作移交至行政院新聞局「歌曲出版品輔導工作小組」,並多次對「詞曲頹廢消沈,影響民心士氣」的「靡靡之音」公布禁唱令。

這個階段查禁的歌曲包括六十三年五月查禁的「溫泉鄉的吉他」、「台北今夜還是下著雨」等四十九首,以及同年十一月查禁「一條日光大道」、「愛你愛在心坎裡」、「小雨」等九十一首。六十五年十二月由新聞局編印的「禁歌曲錄」中,總計收錄四百三十八首禁唱歌曲。

教育部社教司指出,當時查禁十大歌曲的原因包括(一)意識左傾,為匪宣傳,(二)抄襲共匪宣傳作品曲譜,(三)詞句頹喪,影響民心士氣,(四)內容荒謬怪誕,危害青少年身心,(五)意境誨淫,妨害善良風俗,(六)詞曲狂蕩,危害社教,(七)鼓勵狠暴仇鬥,影響地方治安,(八)反應時代錯誤,使人滋生誤會,(九)文詞粗鄙,輕挑嬉罵,(十)幽怨哀傷,有失正常。

依照警總五十六年六月編印的「查禁歌曲」資料,這些五十年前後查禁的國語歌曲,是會同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國防部總政戰部、國立音樂研究所、中華民國音樂學會,以及台灣省警務處等單位共同審查核定,凡是錄音、灌片、播唱、演奏或刊載流傳禁唱歌曲者,除了扣押出版物品,還得依照有關法令議處。

教育部社教司指出,早期歌星證與相關演藝事業證照,是由教育部負責發放,查禁工作主要由警總負責,六十三年起由新聞局掌管演藝證照工作後,教育部主要負責將禁唱歌曲函知各級學校,以及有關部屬機構遵照辦理。

歌曲解禁是在七十七年,新聞局召開三次重審會議後,讓將近三分之二的禁歌重見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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