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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劇欠薪官司 李濤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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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七日電)TVBS-G 前年上映偶像劇「愛情合約」創下高收視率,後來卻發生部分影劇組工作人員未拿到薪水情事,沒拿到錢的人員認為聯意公司未付錢卻播出戲劇,已侵犯他們的著作權,因此控告聯意公司負責人李濤及製播戲劇的影視負責人蔡照益,台北地檢署今天將李、蔡處分不起訴。

檢方審酌,全案屬積欠薪資的民事糾紛,並非刑事管轄範疇,理應透過法院民事訴訟程序解決;檢方認為,沒拿到錢的十幾位影劇工作人員,皆為燈光師、道具師、場記等,角色性質與真正構思劇本的「著作權人」(例如編劇、導演等)有別,難以構成違反著作權官司。

由偶像明星賀軍翔、林依晨主演的「愛情合約」,當初是由聯意公司 (即TVBS)委託「多多影視」公司拍製,事後有十數位多多影視工作人員因為沒拿到錢,他們認為多多影視形同擅自將戲劇賣給聯意,是侵犯全體工作人員的著作權,於是透過律師控告李濤及蔡照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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