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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設行政法人專責組織推廣國際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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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三日電)立法院文化立法聯盟今天邀請產官學對設立文化觀光部發表看法,與會人士對政府組織再造設置文化觀光部表示肯定;面對國際觀光客可能帶來的巨額收益,學者建議,推廣國際觀光應設立行政法人,由專責組織執行。

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與立法院文化立法聯盟上午舉行「文化觀光部成立問題」公聽會,邀請行政院研考會主委葉俊榮、地方政府文化局與觀光局代表、視覺藝術聯盟理事長黃位政、新象藝術創辦人許博允、中華大學休閒遊憩管理學系主任蘇成田、台北市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汪威江等人。

黃位政表示,政府組織再造設置文化觀光部,是時勢所趨,但政策面應制定宏遠與持續性的文化政策,確立國家文化發展方向,有計畫保護文化軟硬體資產;制度面,應恪守中央與地方分權的觀念,建立夥伴關係,實際執行面應由區域或地方實踐,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生活產業部協理張維華表示,設置文化觀光部值得肯定,但必須掌握再造的相關配套,地方能量的自主提高及國際接軌等相關課題。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研究所教授翁興利表示,預估二千零二十年全球觀光人數將高達十六億二百萬人次,觀光收益高達兩兆美元,各國莫不致力推廣國際觀光,文化觀光部應針對國際促銷做法與成效,進行系統的檢視與評估。

前交通部觀光局長、現任中華大學休閒遊憩管理學系主任蘇成田表示,台灣國內推廣國際觀光人數不到六十人,是亞洲競爭國家中最少了,政府再造主旨在精簡人力,增加觀光推廣人員編制若難做到,應朝設立行政法人方式規劃,將國際觀光推廣工作交由專責組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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