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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告趙少康遭駁回 法院:趙交代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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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郭美瑜台北六日電)總統陳水扁因不滿節目主持人趙少康引述網路資料,指稱他與前巴拿馬總統莫絲科索有金錢餽贈行為,向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駁回趙少康部分,認為趙少康明確交代消息來源,是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

判決書指出,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應予最大限度保障。行為人善意發表言論,對可受公評之事做適當評論,若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真實,但所言為真實的舉證責任,應有相當程度減輕。

判決書說,運用外交經費援助友邦是否適當,事涉國家外交事務,是可受公評事項。趙少康在節目中表明某則新聞報導台灣送一百萬美元大紅包給巴拿馬女總統,顯見趙少康已明確交代消息來源,是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

判決書認為,公職人員受人民監督,是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基本目的,若基於對他職務批判或質疑,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公職人員應對這項言論有較高容忍義務,況且趙少康在法院審理時,也提出數則台灣金援中美洲言論來源的報導,確信趙少康是善意發表言論,陳水扁認趙少康負侵權行為責任,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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