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美國宗教團體的豁免權限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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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魏德綜合編譯報導) 在美國的所有宗教組織,不僅享有高度的宗教自由,而且還享有大量的法律及稅務方面的豁免規定。美國在兩百多年的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宗教團體豁免的政策和法規,而且豁免範圍還在不斷增加中。當你用Religious exemptions in U.S.的主題詞在Google上搜尋時,你會得到一長串關於美國宗教團體豁免權的信息,其中包括宗教財產豁免,醫療豁免(比如某些宗教團體在教義上反對兒童接種疫苗,該團體信徒的後代就可免除疫苗接種)和宗教節日豁免(某些州允許職工在其所屬宗教的節日放假)等。

根據紐約時報十月八日一篇標題為「日益增加的宗教豁免使宗教份量超出法規」(As Exemptions Grow, Religion Outweighs Regulation)的報導分析,美國在1989年後通過的法案,有二百多項是有關宗教及其教徒的特別安排、保護或豁免規定,而且都列入憲法人權保謢範疇,適用的類別五花八門,包括退休金、移民、土地使用等;此外,各州及聯邦政府法院的重要判決以及各行政部門的命令等,也提供新的豁免措施。美國還有17個州頒佈哲學豁免(Philosophical Exemption)條例,將具有不同哲學觀點的人和團體列入宗教保護和豁免行列。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納入維護宗教自由的基本人權,其目的在於確保所有人,即使是屬於少數教派,也能在免於迫害威脅下實踐信仰自由,使此等少數教派人士在其祖國,因其他佔優勢的宗教與政府結合而遭受迫害的情況不會在美國再度發生。修正案的另一項目的是,美國政府得以不受特定宗教或教派的控制,而犧牲其他人的信仰自由。這項信仰自由基本人權憲法,保護美國在二百多年的歷史中,不致步入許多國家因宗教信仰引起的暴動事件,並且吸引許多優秀人士移民至美國。

艾摩利大學(Emory University)法學院「法律及宗教研究中心(Center for the Study of Law and Religion)」主任約翰維特(John Witte)表示,此等授予宗教機構差別待遇的例外規定,已凝聚為一股防止歧視宗教信仰的積極行動。依美國發展歷史,早期美國法律確實有必要提供此等差別待遇,以使宗教信仰免受歧視待遇,但現在保護宗教機構活動已成為定律。此等改變部份反映宗教團體逐漸升高的政治影響力,以及法院與政府部門的保守派勢力。

報導中指出,宗教機構所享有的豁免待遇令美國民營企業及數千個非營利團體妒嫉,而且現在宗教機構的營業範圍涵蓋與其他機構爭利的項目,包括托兒所、喪葬社、冰淇淋店、健身俱樂部、書店、廣播電台等。

另一方面,此等宗教機構及其主管卻仍享有公共服務,如警察保護、救災、街道照明、水災、公路及橋樑建造、食物與藥品檢查、國防等,但由於享有免稅待遇,此等公共服務的成本就必須由其他公民負擔。

該報導指出,某些法律學者及法官則認為提供宗教團體豁免規定,可使政府免於侵犯宗教自由。政府的相關規定會對實踐宗教自由造成負擔,並違反憲法保護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免除此等規定是有必要的。然而有人質疑在保護宗教自由之同時,是否影響政府對所有公民的保護,以及全體公民應共同分擔的社會公平性責任。

政府對宗教團體的監管應符合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要求,尊重宗教的自由發展或自由實踐宗教信仰。美國法院在審理有關宗教團體的規定時,受到美國聯邦法院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William H. Rehnquist)的影響很深,傾向解釋授予宗教團體差別待遇的規定,符合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

問題是,政府在致力於提供實踐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會與確保政府並未偏袒宗教的努力衝突。除了享有法律豁免及免稅待遇外,宗教團體近年取得聯邦政府的捐助與委託契約的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趨勢。此外,某些不滿足於相關豁免規定的宗教領導人及政治人物,則認為宗教在美國仍是受到不公平對待的團體,政府並未偏袒宗教團體。

該報導針對阿拉巴馬州的托兒所豁免規定,以及科羅拉多州丹佛市金玉鎮(Boulder)的都市計畫有較詳細的報導,謹摘要如下。

阿拉巴馬州的托兒所豁免規定

阿拉巴馬州政府鑒於二年內領有執照與未領有執照的托兒所發生近十二名孩童意外死亡事件,而實施較嚴格的管理措施。艾瑟兒懷特(Ethel White)在阿拉巴馬州奧本(Auburn)市開設三家非營利的托兒所,根據州政府的規定,托兒所必須持續性的舉辦員工訓練;應設二個以上的水槽,其中之一為食物料理專用水槽;儲物櫃應有安全鎖、孩童藥物應置放在有鎖的冷藏櫃。此外,州政府官員可以隨時突檢托兒所是否遵守規定、員工如有不滿還可以到法院控告。

而在該州距離懷特女士的托兒所僅一小時路程,由蒙哥馬利郡莊稼上帝教堂(Harvest Temple Church of God)開設的托兒所則享有豁免,不須申請執照,州政府官員也不會突檢,而且即使聘僱員工認為受到不公平待遇,也無法到法院控告。除了在相關規定享有例外優遇外,該宗教托兒所還不用向國稅局申報各界捐款的運用情形。

莊稼上帝教堂牧師福森(Fuson)表示,申請執照的費用實在太高了,超出我們的負荷。懷特女士認為,根本的問題是,阿拉巴馬州沒有提供需要托兒所的工作家庭足夠的資助,州政府在資源不足下,對領有執照及未領執照的托兒所均提供補助,顯然是不公平的作法。阿拉巴馬托兒所聯盟也支持這樣的論點,並且積極遊說應增加補助及使證照制度的普及化。

阿拉巴馬州領有執照的托兒所曾在2001年中聯合向聯邦法院控訴阿拉巴馬州的豁免規定,剝奪憲法賦予他們享有平等保護的憲法權利,但獲敗訴。審理這個案子的法官麥龍湯馬森(Myron H. Thompson)引述1988年以來其他四個聯邦法院判例,都支持其他州政府所採取的宗教托兒所豁免規定,並且認定美國憲法已充分考量人權,因此宗教豁免規定如托兒所的豁免規定,所可能導致的經濟不平等,並不構成侵犯任何人的平等保護權利。

其他十一個州包括猶他州、馬里蘭州、伊利諾州、德州及佛羅里達州等都有豁免宗教團體托兒所適用相關法規的規定。德州在實施四年後(1997年至2001年),由於免執照的托兒所虐待兒童的案件較有執照者高出十倍,而悄悄的取消豁免規定。

金玉鎮的都市計畫

科羅拉多州丹佛市的金玉鎮政府官員不遺餘力的保護自然景觀,於1978年立法限制開發密度。但是這項限制開發的規定,對1984年在金玉鎖東部建立落磯山基督教教堂的牧師亞蘭阿漢格林(Alan Ahlgrim)而言,就顯的有點不切實際。該教堂在過去二十二年,擴展的十分迅速,由當初的三十六位家庭成員,擴大到目前的二千二百多位成員,空間不敷使用,為了不致拒絕新成員的加入,希望能擴大空間容納至少四千五百人。

依據金玉鎮的土地使用及都市開發計畫所規劃的農地緩衝區,落磯山基督教教堂無法再擴大空間以及建造新的建築物,鎮府官員在公聽會上,即使面對上千名的民眾,仍然不輕易同意教堂擴建案。這項決定讓阿漢格林牧師不悅,認為嚴重限制教堂的使命,包括做禮拜、教學、聚會、與社區分享信仰心得等,教堂不得不決定控告鎮府。

教堂指控金玉鎮未遵循國會2000年所通過的聯邦土地使用法規,保謢宗教機構免受地方政府的歧視性的都市計畫限制。依該法之規定,如果金玉鎮敗訴,將支付控訴案兩造的訴訟費,如果教堂敗訴,並不需要支付另一造的訴訟費,而且也可以取得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雖然金玉鎮的勝訴可做為其他地方政府因應類似控訴的範本,但某些律師擔心,如果素以精緻規劃土地使用及選民重視環境保護聞名的金玉鎮,還是無法成功的答辯保謢開放空間是「強制性的公共利益」時,就很難成為其他地方政府參照的範本。

和金玉鎮的居民一樣,大多數教堂成員表示他們珍惜鎮府過去保留開放空間的決定,但他們也認為鎮府拒絕他們開發案的決定是錯誤的。教堂成員之一,也是金玉鎮前都市計畫委員會成員的藍尼平恰克(Lanny Pinchuk)讚揚金玉鎮為保護環境所做的努力,但他說:「我們無法不讓人們自由選擇的進入宗教機構,這不是美式作風。」

教堂成員保證目前的開發案是最後一次在現址進行開發,但他們也無法說清楚,未來如果成員繼續增加,這次開發的使用空間還是不足,致使他們不得不請新成員不要加入時,是否不致對他們造成未遵循憲法的負擔。教堂的創設成員之一蓋瑞偉特(Gerry Witt)辯解表示,在適當時機,我們必須明白告訴民眾,我們已無法再容納新增的成員,我們並不是要在現址建造一百層高的建築物,在上帝旨意是要限制時,就是我們停止開發的時候。

資料來源:紐約時報;加州公平委員會福利、教堂和宗教豁免手冊;全球疫苗知情團契(GVAL)網站;弗吉尼亞家庭教育組織網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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