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美旅行 調整身份人士須申請回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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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美國公民和移民局 (U. 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 ,USCIS)4日提醒那些在美調整身份的待批人士,包括: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者,根據203尼加拉瓜調整與中美洲救援法案(section 203 of the Nicaraguan Adjustment and Central American Relief Act)的救援申請者,難民申請者或已獲批准暫時身份被保護者(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 ,TPS)在離美旅行之前,向USCIS遞交回美證(Advance Parole),即I-131表,(可從www.uscis.gov處下載)的申請。

申請者可到USCIS中心申請,大約需90-150天。鑒於繁忙的假期旅遊即將來臨,申請人需早作打算。“如何獲得旅行證”可到http://www.uscis.gov/graphics/howdoi/travdoc.htm. 查閱。

回美證是在美調整身份者到境外旅遊後可以重新入美以繼續調整身份的許可。須獲得回美證方可離美。否則後果嚴重,包括無法進入美國且有關移民申請遭拒。政治避難者如持回美證到聲稱遭迫害的國家會被認為放棄其避難申請。

根據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案(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of 1996),在美居住一定時間的非法移民即使持回美證,離美後可以拒絕給予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在美非法居留超過180天,但少於1年者,3年之內不得入美。在美非法居留1年及以上者10年之內不得入美。持會美證離美後再次進入美國的非法移民,仍會面臨身份調整被拒。

根據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調整身份獲准的難民或政治避難者不需回美證,但需一份難民旅行證才可到境外旅遊。USCIS敦促以上的幾類人士在計劃旅行前與移民律師,由移民上訴委員會認可的移民協助組織諮詢。或打1-800-375-5283到USCIS全國顧客服務中心及USCIS 網站: www.uscis.gov查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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