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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若一審被判有罪就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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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張蓉湘2006年11月5日台北報導)台灣國務機要費案偵查終結之後,檢察官認定陳水扁總統以及夫人吳淑珍有貪污以及偽造文書的罪嫌。對此,陳水扁總統星期天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首次提出說明。陳總統表示,如果一審被判有罪,他願意下台。

台灣總統陳水扁在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副秘書長劉世芳、副秘書長卓榮泰以及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的陪同之下,夾雜普通話與台語,召開一個多小時的記者會。

陳水扁:“清廉、名譽比生命重要,個人去留微不足道,相信歷史會還我公道,司法會還我清白,不過我不是戀棧職位,不必等到三審定讞,只要司法在一審判決貪污有罪,我立即下台一鞠躬。”

*寧受委屈 不言機密*

陳水扁還表示,他深愛台灣,為了國家利益,有些敏感、極機密的工作,不能講就是不能講,如果由於不能講被誤會而受到委屈,他願意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陳水扁表示,部份起訴內容有可議之處,甚至於沒辦法接受,但是這樣的偵查結果,何嚐不是台灣司法的勝利與民主的驕傲。他說,起訴書說他跟第一夫人在五年之內用712張發票,最少的一張一百二十九元,總共貪污新台幣1480萬元,這種指控,等於判他政治死刑。

*棄薪四千多萬 何須貪污*

陳水扁提出幾點理由為自己辯護,說明他沒有貪污的動機,包括他沒有動用憲法第52條以及大法官第388號解釋所賦予的“刑事豁免權”為理由,拒絕應訊;此外,上任之後自動把薪水減半,從84萬元的月薪減半到42萬元。

陳水扁:“一個月剩四十二萬,一年可以領13個半月,因為薪水減半,一年就少領了五百五十萬,四年就少領兩千兩百萬、六年三千三百萬、八年四千四百萬,由此大家好好想想,我有必要拿發票貪污一千四百八十萬?”

*秘密外交 不應公開*

陳水扁表示,國務機要費的性質如何,許多人的認知不同,沒有完整的一套標準。他說,他對於以發票核銷,程序有瑕疵,是該檢討的事情。而有人說謊,不管是善意或者惡意,都應該道歉,但是如果說謊是為了掩護秘密外交工作,是否情有可原?

陳水扁說,國防與外交都和中國有關係,台灣沒辦法,就是有一個壞鄰居在那裏,國防和外交都需要花錢。他質疑檢察官把秘密外交曝光。

陳水扁:“檢察官說,願意幫我保密,甚至要將所有資料封存,永遠都不會打開。甚至這些人不會曝光,結果大家看起訴書,有多少外交工作、多少的名字都出現在那邊,到底要如何保密,用猜的都猜得到?對外交比較認識的人,看到那些人就知道和哪一個國家有關係,和哪些事情有關係?這樣好嗎?”

*資助中國民運人士*

陳水扁所提出的六件機密外交,其中一件是對大陸民運人士的捐款。檢察官陳瑞仁在起訴書中指出,依照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的說法,資助民運人士美金十萬元。台灣媒體報導說,這位人士就是王丹,而王丹本人並未否認沒有接受台灣的捐款,只是不清楚捐款來源。報導還說,王丹並沒有取消預計11月訪問台灣的行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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