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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子內區段徵收案 補償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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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銀仲/嘉市報導〕市府辦理湖子內區段徵收案,初估補償農作物要七億元,其中高經濟花卉補償費高達五億餘元,市府不排除有人利用重大建設搶種花卉牟利,內部開會後,決定在發放補償費時,將嚴格審核,如發現該土地違反從來使用原則,則不予補償,僅酌以補貼遷移費。

市府為取得十六公頃環保用地,辦理總面積二百公頃的湖子內區段徵收案,該都計案內政部都委會排定12月12日審議,一旦通過即可發布實施,進入實質開發階段。

市府包括地政、工務、建設、環保等局室,日前開會討論湖子內區段徵收案相關分工事宜,達成地政單位負責測量及釘樁等工作;地上物查估補償,建築物由工務局辦理,農作物由建設局負責。

市府說,湖子內區段徵收案將以特別預算融資辦理開發,其經費總規模隨著面積修正,已從原七十餘億元調降至近六十億元,其中地上物補償費達十六億元,約佔總開發經費二十%,有偏高情形。

市府發現,十六億元補償費中,約七億元的農作物補償費,有五億餘元係用以補償矮仙丹等高經濟價值花卉,印證不肖集團利用該開發案搶種高經濟花卉,藉以牟取暴利傳言不虛。

投機者僅有遷移費

市府表示,人民財產受憲法保障,地主在農地種何作物,政府管不著,但倘地主係企圖領取巨額補償費,該土地違反從來使用原則,依最高行政法院七十五年判字第八二二號判例,可不予補償,日後在發放補償費時,將嚴格審核,對搶種想領取高額補償金的地主,僅酌以補貼遷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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