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梧州禁毒隊長提供吸毒者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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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日電)廣西梧州市公安局原禁毒支隊一大隊的大隊長蒙鑫歡,竟然提供吸毒人員毒品。近日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濫用職權罪,判處蒙鑫歡有期徒刑十個月。

北京「京華時報」今天報導,二零零四年二月到今年二月,蒙鑫歡在擔任梧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一大隊的大隊長期間,利用保管辦案收繳毒品的職務之便,將其保管的海洛因,以沒有辦案線索的經費為由,擅自提供給吸毒人員溫志毅、聶平、吳桂剛等人吸食。

今年六月二十日,蒙鑫歡調到梧州市第一看守所工作,在交接工作中,發現尚有毒品沒有上繳,再次把毒品提供給吸毒人員溫志毅等人吸食。

法院審理認為,蒙鑫歡身為國家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利用禁毒工作職務上的便利,濫用職權擅自截留毒品海洛因違法處理,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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