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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漁船越界漁撈 立委提案罰款後再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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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耀彬澎湖縣二十五日電)出身澎湖的無黨籍立委林炳坤今天對於中國漁船越界漁撈僅驅離,澎湖漁民違法卻要罰款,不符公平原則。今天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並順利付委審議。未來通過立法程序後,凡非法進入台灣海域違法漁撈的中國漁船,將予以人船留置,論處罰款後人員才能遣返。

澎湖縣漁民頻頻向林炳坤反映指出,同樣在澎湖海域從事非法行為,澎湖船舶和外國船舶都要罰款,唯獨非法越界的中國船舶僅止於驅離作為,連罰款也都不用,這種情形相當不合理。因此,林炳坤今天在立院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

林炳坤說,澎湖海域常有中國漁船非法越界漁撈,由於目前中國船舶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依該條例規定對於越界的中國船舶只能採取驅離、扣留、沒入船舶物品或留置其人員。違規的中國船舶不需向澎湖船舶一樣繳納罰緩,而且實務上海巡單位多採驅離為原則,真正扣留船舶留置人員的情形不多。

林炳坤指出,以澎湖海域為例,二00六年海巡署共針對越界中國船舶驅離兩百八十七次,總艘數達一千九百五十三艘,實際留置調查者卻僅佔百分之一,共十七次二十七艘。就算將違法的中國船舶扣押帶返調查,也僅沒入漁具漁獲後原船遣返,不必處予罰緩。但澎湖船舶違法卻要處以三至十五萬元不等的罰緩,相當不合理,也讓澎湖漁民怨聲載道。

林炳坤表示,為徹底解決問題,他主動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並修正內容為「主管機關針對違法之大陸船舶應扣留船舶、物品或留置其人員,並依相關法令論處。並規定留置之人員經論處於執行完畢後始得依本條例第十八條收容遣返或強制其出境」。

他並強調,不論澎湖船舶或中國大陸船舶,只要在我國海域違法都應受到一樣的處分才符合平等原則。這項修正案,今日在立法院完成交付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未來通過三讀通過後,中國漁船非法越界遭扣留,必需待論處罰款後,人員才能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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