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在中國:自由的工具還是封鎖的工具

——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HarryWu的證詞

吳弘達

【大紀元2月21日訊】首先,我要感謝國會議員亨利海德先生和議員克利斯-斯密斯先生舉行今天這個關於中國網際網路封鎖的重要問題的聽證會。感謝你們對中國人權一貫的支持和為推動中國人權所作的努力。

布希總統在他最近亞洲之行的京都講話中,曾敦促中國政府採取措施改善自由和民主。對自由和民主的挑戰,不僅僅是北京政府本身,也是那些向北京政府提供財政和科技幫助的國際公司,他們的幫助使北京政府得以繼續維持它的統治。

眾所周知,像中國這樣一個共產政權,所有的傳媒形式如電視,收音機,報紙和網際網路都在其控制之下,中國共產黨有他自己的宣傳部門--該部門確保所有的傳媒與官方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隨著科技的發展和普及,中國政府相應地發展和擴大了它掌控傳媒的知識和能力。例如,在目前,中國公安部至少有35,000名網絡員警,他們的工作就是監測、審查中國境內的網站和聊天室。

過去的十年,從外交和貿易到戰略聯盟和多邊談判,我們看到中國與西方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明顯增長。儘管中國政府臭名昭著的踐踏人權的紀錄,人們對自由的前景充滿希望。許多人爭論這種「交流合作」會把中國引向一個更加自由和民主的社會。其他人則推測極權政府僅僅會扼殺互聯網的自由度。不幸的是,最近的證據顯示這種悲觀的推測是正確的。互聯網的新聞檢查借助高科技多國公司的幫助正日益加強。北京抓住這個機會正以空前的效率壓制不同的聲音和偵察它的人民。

儘管科技的引進無疑會給一個社會帶來改變,重要的是必須考慮到引進的科技有可能被社會各個領域所應用,因而也可能成為反面力量。在當前關於美國的IT公司在中國的行為的辯論中,這些公司辯護說他們也提供了相同的技術和設備給所有與他們有生意合作的其他國家。他們仍堅持對他們所出售的產品消費者作何用途不負有責任。為了迎合特殊消費者(如北京中共政權)的需求,他們不會以任何方式去改變他們的行為。他們還爭辯說他們正為中國人民提供一項積極的服務,那就是通過他們的技術使得中國人能夠接觸到外面的世界。但我們必須記住這樣的技術就象一把「手槍」,能被各方面應用,當中國人民使用這些技術時,中國政府同樣可輕易使用它們去壓制它的人民。

資訊技術通常被認為是促進民主的工具,因為它增加了通信的透明度和自由性。但是那些生活在獨裁統治下的人們不可能與世界進行自由通信,他們不存在隱私權和言論自由。中國目前對國外和國內的傳媒實行新聞檢查,並壓制不同的聲音。但是,中國在所謂的「和諧社會」裏會走多遠?悲哀的是,中國正在做巨大努力來監控和跟蹤他的人民。

我的一個朋友最近在新疆的一個偏遠小鎮的一家網吧試圖登錄一些政治敏感的網站,員警很快就出現了並逮捕他。我不知道是誰提供技術使員警跟蹤到我朋友的上網,但我相當確信這與美國技術有關。中國公安部一直在不斷地增加和擴大它的800萬的「金盾」工程,這是個由國家出資打造的監測系統工程,始於1998年。「金盾」改進的通信網路意向上是提高員警的效率和效力。然而,中國將「金盾」作為一種監測平民的手段,它通過否認中國人的資訊權幫助共產黨延長它的統治。為了發展「金盾」,中國已利用許多外國公司如Intel,Yahoo,Nortel,CiscoSystem,Motorola,和SunMicrosystems的技術。沒有這些外國公司的技術和設備是不可能有「金盾」工程的。

中國最近加強了對互聯網吧的管制。人們必須以真實姓名和身份證才可以申請上網和進入聊天室。這有效地阻止了互聯網用戶試圖登錄任何中國政府認為不適宜的或政治敏感的網站。中國政府在其境內的網吧電腦上安裝的軟體使他們能夠進行綜合的長期的監測,這種監控軟體能夠獲得互聯網用戶的最新動態並且能夠記錄到超出使用範圍的網路用戶。

雖然技術被用來改善通信系統,顯然它也被用於鎮壓的目的。今天,在北京的美國IT公司正與一個極權政府—中國政府打交道,因此,儘管這些公司陳述他們的目標是提供更多的資訊給中國大眾並且使他們能夠與外面的世界接觸,但要避免與邪惡的、腐敗的中國政府打交道是不可能的。

最近,在中國發生了一些「壓制異議人士」的事件,這些人因為發送E-mail或在網上表達他們的觀點而遭到當局的逮捕和判刑或遭軟禁。中國是目前世界上關押互聯網異議政見者人數最多的國家。

我們可從下面的幻燈片瞭解一些異議政見者的事例:

—–黃琦,天網網站的創始人兼編輯,2003年5月9日被判處5年監禁,罪名是「顛覆破壞國家政權」。

—–異議政見者杜導斌於2004年6月11日被捕判刑4年。

—–2005年4月,記者師濤被判10年監禁,罪名是「洩露國家機密」。

—–異議政見者劉水,2004年被判2年勞教,現刑滿。

我們現在知道雅虎在這兩個事件上對中國的屈從導致那些人因他們在互聯網上的活動而遭到監禁。據報導雅虎洩露了資料導致李志—一位元網路作家,2003年因為發送了批評官員腐敗的評論遭到逮捕並被判刑8年。這個事件與被判10年的師濤事件並不是偶然的。

對雅虎與中國的合作導致李和師的監禁所負道德上的責任不能以簡單的辯護—雅虎別無選擇只能與中國政府合作而忽視。

一位雅虎女發言人強調在他們處理與中國的關係中,公司所提供的僅僅是按法律的要求,即他們沒有超出法律的範圍。

我們要問是誰在制定這些法律和規則—要求雅虎提供他的用戶的資料。我們要問他們在與什麼樣的政府打交道?他們為誰提供了一把「槍」?回答是他們重要的生意夥伴是中國政府。

我還想舉一個例子,它與北京PKU高科技指紋有限公司有關,該公司與Intel公司協作將系統的運作速度大大地提高了,突破了每秒100,000指印的極限。指紋資料的容量超過5,000,000。這個指紋識別系統只是公安部「金盾」工程的一部分,也是這個工程是如何被用來監測和控制中國百姓的一個例子。

同樣地,思科不能以他們無法控制出售的設備作何用途來擯除它的「大哥」在北京所實行的新聞檢查制度受到的指責。思科最近公開證實他們與中國的公安部門做了許多買賣,並且還提供了服務與培訓,思科知道服務與培訓的對象是員警部門。思科不同其他的IT公司,它是直接與中國的公安當局簽訂合同。

TerryAlberstein先生,思科亞太辦公室的主任,證實說思科確實賣了許多網路和通信設備給中國的安全部門和其他一些法律權利機關。他說思科的產品出售給世界各國的員警,不能因為賣給中國的員警就屬違法,他們的設備銷售沒有違反外國關係授權法案。Alberstein先生重申思科的做法沒有違背美國的法律。「我們的出口市場不是‘量體裁衣’」,同樣,出自思科公關部的一封E-mail陳述說「思科沒有參與北京政府的任何新聞檢查。」

我很高興思科公開證實它與中國的公安部的生意交往及提供的服務與培訓。儘管Alberstein先生宣稱思科雖然與中國的公安做生意卻沒有違反美國的法律,但這不由Alberstein先生來決定,而是由美國國會來決定。思科的技術和設備使得中國員警的工作更簡便更有效。思科還用其監測技術幫助中國的安全部門,Alberstein先生沒有權力說這並不構成犯罪控制,也不違反美國的法律。

Alberstein先生堅持道「思科將它的網路設備出售給世界上所有的法律權力機構」並暗示它們在中國的生意活動與在其他國家是一樣的。然而,說到中國,有一項特別的美國法律–那就是禁止向中國出口犯罪控制設備。我們不想爭辯思科向中國銷售高科技設備會像出售給其他的國家一樣無危害,我們必須記住在天安門制裁中美國有一個特別的法案,它包含在1990-1991財政年度外國關係授權法案的902(a)(4)節。

我們現在應該要求思科將它與中國PSB所作的所有生意一一公之於眾,每一個思科股票持有人有權知道這些情況,思科應公開它的利潤,它的銷售和生意往來的數量和時間,它在中國的接觸及出售的特殊軟體和技術。當思科把這些資料如實地呈現出來後,國會和美國公眾才能夠決定思科是否犯有違反法律罪。

不幸的是,思科的銷售非常地成功。通過幾個電話詢問那些中國當地的思科經理們我們得到證實,幾乎中國所有的省、市、縣的警局一直在使用思科的監測技術。任何偏離黨的政策、路線的人都被視為是威脅「社會穩定」的人。思科的技術保證了語音識別,自動監聽電話交談,綜合生物測定的資料,無線互聯網可追蹤到每一個用戶,從遙遠的攝像機或攝像頭獲取的影像資料集中到監測中心等等,確實,中國「金盾」工程的目標是攪擾那些努力使中國民主化的人們。

美國法律禁止輸出那些可被用來「犯罪控制」的裝置,或許,我們需要重新估價「犯罪控制」裝置的確切定義,難道這個法律只適用於金屬手銬或電子手銬?對此,那些因為僅僅在網路上表達了他們自己的觀點或是發送不同見解內容的電子郵件而被監禁的中國平民有不同的看法。手銬製造者不被允許將他們的產品出售給中國員警,但思科和其他公司正在向中國政府出售更有用的技術。美國輸出法也禁止出口「雙重用途」的技術,我們也需要看看「雙重用途」是被如何解釋的。當這些公司與一個極權政府的公安部門合作的時候,我們是否關心提供的技術不是用於它最初的目的而是被用於一個邪惡的目的?我認為我們應該關心這個。

向中國出售高科技不僅具有戰略的含義,也阻止了不同的意見和討論,這些異議和討論對改革中國的獨裁政權是扮演積極的角色的。美國花費幾百萬美元傳播民主,為什麼我們允許美國IT公司暗中阻斷我們的資訊?繼續向中國出售高科技裝備將進一步加強中國鎮壓民主聲音的能力,加強它對中國民眾的控制能力。

──《觀察》首發(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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