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李祥春﹕中共迫害無所不用其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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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盧瑛採訪報導)中共用強制手段改變人心的做法一再失靈。備受海內外關注的法輪功學員﹑美國公民李祥春﹐在經歷了中共身心迫害3年後于上個月返回美國。李祥春表示﹐面對中共變換各種招數的迫害﹐他始終信念堅定。他說﹕他們採用的各种手段,從反面更加增強了我的信念,因為他們做得越邪越惡,就證明我做的是對的。

2003年1月回中國准備傳播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李祥春,剛下飛机就在廣州机場被中共拘捕,被非法判刑三年,囚禁在南京雨花台監獄,期間遭受了各种酷刑和精神折磨。2006年1月21日,他終于重獲自由,返回舊金山。近日,李祥春接受記者的採訪﹐揭露三年來中共對他的迫害。

國際大赦組織代表到機場歡迎李祥春。

各界前來歡迎人士與李祥春合影。

心系被中共謊言蒙蔽的中國人

記者﹕李祥春先生﹐你好。歡迎你回到美國。你能否先跟我們談一談你此時的感受﹖

李祥春﹕可以。其實我此刻的心情是非常複雜的。回來以後﹐我感到有所放鬆﹐因為在監獄的時候﹐精神一直處於高度緊張狀態﹔回到這塊自由的土地上後﹐又有許多朋友﹐就感到輕鬆了許多。但是我想﹐在中國仍然還有很多法輪功學員在遭受着比我當時更殘酷的折磨﹐所以我的心還是放不下﹐想起來覺得很悲。同時我又看到廣大的中國人民一直看不到真相﹐被這個邪惡的謊言所覆蓋。而且﹐他們對於共產黨的強權是非常的懼怕﹐生活在恐懼之中。所以﹐我的心情是蠻複雜的。再說﹐我的這個案子是非法的。我被他們非法判決﹐非法折磨。我上訴了三次﹐都沒有結果。為了正義得到伸張﹐我還要繼續努力。所以﹐還有很多事要做。

放棄舒適生活 回中國讓民眾知道真相

記者﹕你本來在美國﹐生活得好好的﹐也可以煉法輪功。那時你為什麼想到要去中國呢﹖

李祥春﹕因為那時我雖然在美國可以自由的煉法輪功﹐但對在中國大陸發生的迫害法輪功的事﹐有那麼多人被中共的謊言欺騙﹐覺得沒法推卸自己的責任。第一﹐我在中國大陸出生﹐那裡有我的很多親朋好友﹐所以在那裡發生的事情﹐我完全不可能置于身外﹔第二﹐對于法輪功的迫害﹐作為同修來講﹐如果我們什麼都不做的話﹐也太自私了﹐不符合“真﹑善﹑忍”的要求。作為一個修煉人﹐我們有責任幫助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一起制止這個迫害。再有﹐中國人民一直在中共媒體的控制下﹐沒法了解真相。我覺得任何一個有正義感的人﹐都會有這種想法﹐儘可能的讓民眾知道真相。所以﹐我想我必須回去做這件事情。

記者﹕你在監獄裡的處境艱難﹐你可否描述一下最困難時候的情形﹖

李祥春﹕在過去的三年中﹐我經歷了基本上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在揚州看守所﹐他們為了達到把我送進監獄的目地﹐必須走一個形式﹐即對我進行審判。開始時﹐由於關注的人很多﹐還沒有給我定罪﹐所以有些事情他們也不太敢做﹐對我的折磨也沒有後來在南京監獄裡那麼殘酷。

連續92個小時被剝奪睡眠

不過在此期間﹐他們曾連續92個小時不讓我睡覺﹐強迫我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然後﹐用手銬對我進行虐待﹑毆打。在監獄裡有人告訴我﹐原來他們打算以煉法輪功為由給我定罪﹐但因我是美國公民﹐涉及信仰自由問題﹐於是他們改變了初衷﹐以破壞廣播器材為名對我非法判刑﹐儘量不提及法輪功。但是﹐在審判我時﹐他們既沒有讓我為自己辯護﹐也不讓我出示證據。因此﹐根據他們自己的法律來講﹐整個過程都是不合法的。英文叫“show trial”(即“審判秀”)﹐ 就是走一下形式﹐又想把人家的嘴封住。

第二個階段﹐在南京監獄。因為他們判我三年牢獄﹐對接下來的兩年零七個月﹐他們早有規劃﹐怎麼樣迫害我﹐怎麼樣讓我屈服。開始時﹐他們想讓我背叛法輪功﹐放棄修煉。

精神摧殘﹕24小時不間斷的監視

這可以說是最難的階段﹐因為他們用盡了一切辦法﹐有體罰﹐也有洗腦。他們把我帶到一個小房間﹐裡面幾個警察﹑犯人圍着我﹐逼我看誹謗法輪功的錄像。我拒絕﹐向外走﹐他們就把我推回來﹐按在那裡﹔我閉着眼不看﹐他們就折騰我。有時﹐他們一直開反法輪功的批判會﹐念那些揭批材料﹐我不聽﹐想出去。他們就把我推回來。這是一方面。

另外﹐在精神上﹐他們一直給我施加壓力。通常10-12人一起24小時不間斷的監視我﹐連我睡覺時也不例外。有時我半夜醒來﹐眼前就有一個黑影﹐就這麼直盯盯的看着我﹐讓人感到心驚肉跳。我走到任何地方﹐背後都有人跟着﹐而且靠的很近。(做手勢﹕就這麼近)

在不同的文化環境﹐大家都能理解個人空間的概念。我在美國習慣了比較大的個人空間﹐而現在他一直逼着你﹐那人個頭很高﹐也很壯﹔我去洗手間﹐他也緊跟着。我的生活﹐方方面面都受他的影響。有時我平放兩腿坐在床上﹐他也要馬上把我的腿拉直。我問他為什麼﹐他說因為我煉法輪功﹐所以不能這麼坐。我抗議道﹕第一煉功是我的自由﹔第二我也沒有煉功。他說就不允許。所以﹐我的一舉一動都被他們看管着﹐好像呼吸的空間都沒有了﹐時時刻刻處于這種壓力下﹐實際上就是一種精神折磨。

“車輪戰”式的洗腦

後來﹐從上面派下來一個警察﹐一直強迫我同他交談。我拒絕﹐他就罵我﹐說我是罪犯﹐必須聽從他。另外﹐他們還有很邪惡的一招﹐就是“車輪戰”。先讓我看反法輪功的影片﹐然後一批又一批的警察過來找我談話﹐不讓我有休息時間。

在南京監獄﹐從2003年6月到12月底期間﹐為了達到讓我放棄修煉法輪功的目地﹐他們採取這個辦法來折磨我。因為我一直信念堅定﹐而且我知道自己所做的是正義之舉﹐所以他們的所為反而使我更堅定。他們也意識到這點﹐於是改變了策略。

從第二年初﹐也就是從2004年1月開始﹐他們就着手企圖讓我接受非法審判的結果﹐不提法輪功﹐而讓我承認插播電視有罪。他們用了很多手段。比如﹐借用監規﹑監紀﹐潛移默化的使你從心裡接受自己是一個罪犯。如讓你填罪犯評審表﹐按罪犯指紋等﹐都被我拒絕了。但他們將我四肢離地架起來﹐強迫我按指紋。這屬於體罰方面的。還有強迫你背監規﹑監紀﹐你要對他們百依百順的話﹐就是承認自己有罪了。

因為我一直把自己視為大法弟子﹐我的名字和我的形像是不能跟罪犯聯繫在一起的。所以﹐每次遇到這種事情﹐我都是拒絕。他們不甘休﹐一定要我認罪服法﹐並說這與我提出申述不衝突。因為我認罪了﹐就可以減刑﹐早點被釋放﹐出去後還可以去申述﹑做事﹐賺更多的錢。

他們還有一個很邪惡的地方﹐就是利用我母親的病。我母親當時有白血病﹐所以他們說你早點認罪出去就可以更好的盡孝心。我就告訴他們﹐本身對我的審判就是非法的﹐我本來就不應該在這裡﹐我不應該被關一天﹐你們應該無條件的釋放我﹐讓我去盡孝心。怎麼可以我接受你這個非法的審判﹐然後再去盡孝心呢﹖這根本就是黑白顛倒。

中共軟硬兼施

上面來的警察就給我講這些所謂的道理﹐然後施一些小恩小惠﹐帶幾個糖果給我吃啦﹐顯示關心我﹔中秋節時﹐帶一些月餅﹐是監獄裡的大伙堂做的﹐質量很差﹐但他們就覺得他們在關心我﹐給我人性化的管理。如果我不理睬他們這些小恩小惠﹐他們就說我無情無義﹐說我們不好﹐說法輪功學員無情無義。他們就是用這些東西來折磨我。這是第二個階段﹐企圖讓我認罪服法﹐基本是在2004年期間。

有一次﹐他們強迫我去參加罪犯行為規範考試。我就在試卷上將“罪犯”兩字劃掉了﹐並寫了一個“嚴正聲明”﹕本人從來沒有觸犯中國的法律。本人根本就不是罪犯。我拒絕接受一切這些東西。他們因此就對我進行體罰﹐讓我坐在那裡不能動﹐作所謂的反省。從上午吃完早飯起就開始坐在那兒﹐直到中午吃午飯﹔午飯後﹐別人可以去睡午覺﹐我還要坐在那兒﹐直到傍晚看新聞﹐之後還要坐一個半小時﹐才讓我洗漱休息。這樣坐了二十天。

還有一次﹐他們強迫我勞動。這也是一件身心折磨的事情。因為在中國監獄﹐強迫勞動是一向的慣例﹐都必須服從。如果拒絕﹐馬上就會受到各種折磨。開始時﹐他們沒有讓我去勞動是因為他們想讓我放棄法輪功的修煉﹐所以強迫我去接受洗腦。後來他們發現沒有希望﹐他們就轉而讓我認罪服法﹐同其它犯人一起勞動。他們說有勞動能力的罪犯都必須去勞動。我不承認自己是罪犯﹐所以拒絕參加勞動﹐他們就體罰我﹐讓我罰站。站得稍微斜一點﹐他們會踢我﹔他們還在大庭廣眾下罵我﹑侮辱我。

還有﹐他們開“批鬥會”﹐這又是中共的用語﹐美國人可能不知道。“批鬥會”是罰站了一天後開﹐也就是肢體折磨後再進行精神折磨﹐用盡激進侮辱的言辭來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比如說我人品不好﹐居然不勞動等﹐諸如此類的話﹐罵得非常難聽。也是“車輪戰”﹐一個接一個。這是一方面。再有就是我剛才提到的罪犯評比表﹐他們每半年搞一次﹐年中搞一次﹐年末搞一次。前一年半﹐我都沒有作。

後來到2004年下半年﹐他們企圖用這個將我同罪犯的稱號聯系在一起﹐我就一直拒絕﹐我說我不是罪犯﹐不能作這種東西。他們就對我進行罰坐。我於是說要把“罪犯評審表”改成“服刑人員評審表”。因為我在此服刑是一個事實﹐儘管我沒有罪﹐我是被強迫在此服刑的。所以﹐我說我可以用服刑人員﹐但不能用罪犯的稱號。可他們還是不干。這個表我前後修改了二十次。我沒用罪犯的稱呼﹔在認罪和服法一項我寫道﹕本人從來沒有接受對我的非法審判﹐也從來沒有接受罪犯的稱謂。在封面我用英文寫了see inside (即見內)﹐因我裡面附有一份我的聲明。即使這樣﹐事情還沒有了結﹐他們一直對我罰坐58天。後來﹐因壓力太大﹐兩年下來我身心疲憊﹐心臟發生異樣﹐出現早搏。只有在那時﹐他們才停止對我罰坐﹐評審表這件事情才算過去。

經過第二個階段﹐也就是第二年後﹐他們感到希望也不大﹐有點絕望﹐但還是繼續對我洗腦。自2005年起﹐他們對我的洗腦主要內容是所謂的愛國主義教育﹐即強迫我聽他們讀中共的報紙﹐裡面宣揚中共怎樣愛民啦﹐怎麼講“三個代表”啦等謊言。其實目地只有一個﹐就是利用人民對祖國的熱愛﹐向人民灌輸中共等於中國的思想。如果你不服從他們的統治或反抗對你的迫害就被戴上“不愛國”的帽子。當然﹐這些對我不是問題﹐因為我對中共的邪惡本質看得很清楚。這就是第三年他們所做的。還有﹐強迫我看愛國主義教育片。儘管他們知道無用﹐還是要走形式。

中共違反自己的法律

記者﹕那他們說你破壞了中國的法律﹐你是怎麼看這個問題﹖

李祥春﹕我想我可以說﹐從頭到尾我都沒有觸犯中國的法律。中國的法律是中共自己訂的。中國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但是法律規定的這些權利都沒有真正的實施過﹐人民的這些權利被剝奪了。那麼鎮壓法輪功﹐按中共自己的法律來講也是非法的。所以﹐我在做插播這件事時也研究過中國的法律。我們所用的技術和所做的事情絕對不會對中國的廣播電視造成危害。其實他們也知道這一點。所以在審判時﹐他們沒有讓我出示相關的證據。我可以給他們看到底是怎麼做出來的。可他們不讓我出示證據﹐同時也不允許我為自己辯護。因為我會講我為什麼要這麼做﹐有什麼道理﹐我這麼做到底合不合法﹐我可以把它講清楚。但他們不允許﹐因為這整個審判過程都是不合法的﹐所以他們的這個判決也是非法的﹐把我在南京監獄關了兩三年也是非法的﹐沒有一點法律根據。

始終有一個信念﹕我是站在正義的一邊

記者﹕在美國生活了這麼多年後﹐在中國監獄裡被關了三年﹐你是怎麼過來的呢﹖

李祥春﹕我覺得象在地獄裡一樣。不過﹐我始終有一個信念﹐我是站在正義的一邊﹐他們是在對我進行邪惡的迫害。他們採用的各種手段﹐從反面更加增強了我的信念﹐因為他們做得越邪越惡﹐就證明我做的是對的﹐所以他們的所為好像是給我的反饋﹔另外﹐全球大法弟子以及許多正義之士﹐包括美國各級政府官員和非政府組織(NGO)人士﹐都給我大量支持﹐一直強烈要求中共無條件的釋放我。所以﹐我在監獄受到的虐待都一直被曝光﹐從而他們的行為有所收斂﹐不象對國內的法輪功學員那樣往死裡整而無所顧忌。我想這都是我能堅持下來的原因。

記者﹕有些中國人會說﹐大家都是中國人﹐你為什麼要去惹這些麻煩﹖

李祥春﹕在我被釋放之前﹐他們說我們這樣去揭露迫害是有損中國的形象。我說這是你們自己在損害中國形像。如果你們不迫害﹐給大家自由的話﹐誰回去講真相啊﹖沒有必要了﹐是不是﹖我們是受害者﹐我們講清真相是為了讓邪惡的迫害停止﹐應該說可以改進中國的形象﹐證明還有有良知的人﹔如果對這種邪惡的迫害﹐大家都不吭聲﹐就更糟糕﹐就說明中國沒有希望了。所以﹐我說是他們﹐那些邪惡的迫害者在破壞中國的形象﹐而不是我們﹐我們卻是起到一個相反的﹐讓大家看到希望的作用。並且﹐我希望所有的中國人都能認清中共的邪惡﹐它的迫害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會繼續講清真相的活動

記者﹕那你現在回來了﹐有什麼樣的打算呢﹖

李祥春﹕我想這件事情還沒有結束﹐對法輪功的迫害還持續不斷﹐還不停的有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所以﹐我會繼續講清真相的活動。同時﹐因為我這個案子是完全非法的﹐所以我會盡可能的利用各種渠道把它糾正過來﹐ 讓迫害法輪功的邪惡之徒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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