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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滑倒受傷 國賓大飯店被判賠五十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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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一日電)台北國賓大飯店民國九十三年七月間發生顧客在飯店滑倒受傷事件,申姓顧客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向國賓大飯店公司求償新台幣一百七十多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判顧客勝訴,國賓大飯店須賠償五十四萬九千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申姓顧客主張九十三年七月間到台北國賓大飯店二樓國際廳用餐時,國際廳未保持地面乾燥有溼滑情形,因此滑倒遭受「左側髕骨骨折」傷害,其後並接受手術和住院,須持柺杖行走三個月,請假在家療養造成金錢和精神損害,申姓顧客認為,國賓大飯店未確保服務安全性的專業水準,索賠一百七十多萬元。

國賓大飯店則主張事發當天國際廳門口內外並沒有地面濕滑的情形,且申姓顧客沒有舉證證明所謂地面有溼滑情形的「安全上危險」,另外,從證人和申姓顧客陳述互相矛盾,可知應不是因為地面有溼滑危險情形滑倒,另外,申姓顧客所要求的賠償金額並不合理。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國賓大飯店是飯店經營者,對進出飯店利用設備的人,應注意防範危險發生,國賓大飯店若能保持地面乾燥,申姓顧客應不至於滑倒受傷,因此判申姓顧客勝訴,國賓大飯店須賠償申姓顧客五十四萬九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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