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飯店滑倒 國賓地濕判賠5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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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女子到國賓大飯店參加朋友婚宴,卻因為地面濕滑、滑倒受傷,女子因此向國賓大飯店求償。法官認為國賓大飯店的確有過失,判決必須賠償原告新台幣54萬9千2百多元。

原告在起訴時指出,她在民國93年7月間,前往國賓大飯店用餐,不過,國賓大飯店的國際廳因為地面沒有保持乾燥,而出現濕滑的情況,導致她滑倒、扭傷腰部和背部,還摔壞眼鏡,被朋友送往長庚醫院治療,

後來,受傷部位不但要用鋼釘固定、還要打上石膏,由於原告認為,她請假在家療養期間,不但考績獎金減少,還無法前往亞力山大健身運動,導致她體能衰弱,身材肥胖變形,暑假也不能陪伴子女外出遊玩,身心備受煎熬,

因此,向國賓大飯店求償包括醫療、精神慰撫金在內總計170多萬元,不過,國賓大飯店則強調,事發地點門口內外,並沒有地面濕滑、危險的情況,所以拒絕賠償,不過,法院調查後,還是認為國賓大飯店沒有保持地面乾燥,而導致原告受傷,應該負起過失侵權責任,因此,判決國賓大飯店敗訴,必須賠償原告新台幣54萬9千2百多元,但是,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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