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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弊案 橘營質疑高公局護航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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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四日電)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甄審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得標廠商過程中,特意拉高委辦費評比分數,替遠通電收護航,使遠通在兩階段評比勝出,宏碁反而落選,且交通部長郭瑤琪昨晚密會遠通高層,到底談了些什麼,必須交代清楚以昭公信。

交通部昨天出示一份ETC系統甄審評分表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黨籍立委劉憶如(不分區)表示,經她詳細核算後發現,其中確有諸多疑問。

劉憶如指出,第一階段評比時,若加計委辦費評比分數,遠通電收的加權總分以二十分獲第一名,宏碁以三十五分落居第二名,但不計委辦費評比,宏碁反以二十六分獲第一名,遠通以三十四分落居第二。

她說,第二階段評比時,若加計委辦費,遠通加權總分則以二十一分勝出,宏碁三十三分落居第三,扣除委辦費評比,遠通二十六分退居第二,宏碁反而勝出。

劉憶如表示,ETC甄審共有九項評比指標,其中委辦費一項滿分為三百分,遠通在二階段評比都獲得滿分,宏碁第一階段評比得二百六十二分,第二階段僅獲得一百八十分,「為何第一階段只差三十八分,第二階段差距拉開至一百二十分?」

她說,曾問過甄審委員,為何會給遠通滿分?甄審委員的說法是,委辦費的分數是由高公局決定,且評比尚未開始,評分表上的委辦費評分已經填妥,原因是高公局自訂一套委辦費評分公式,免除甄審委員試算的負擔,就先算好分數。

劉憶如指出,高公局自擬的的加權委辦費公式為:f=(a/55*y1*j+b*y2)/(y1*j+y2),其中a為計次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費率,b為計程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費率,y1為計次電子收費年數,y2為計成電子收費年數,j為權重調整值=轉換計程前一年之電子利用率*0.5,且係數訂為55,這也是高公局自己決定的。

黨籍立委劉文雄(不分區)指出,就高公局提供的甄審評分資料,十四位甄審委員僅有三位評分各有差異,其餘評分分數都完全相同,可見甄審過程確實問題重重,尤其郭瑤琪昨晚密會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兩人到底談了些什麼,有必要對外說清楚,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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