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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除子宮給付門檻 勞委會:立院同意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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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日電)現行殘廢給付規定四十五歲以上婦女切除子宮不能請領殘廢給付,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李應元今天表示,如果立法院同意將殘廢給付標準表改為法規命令位階,勞委會就可做相應的調整,研議取消現行四十五歲的年齡限制規定。

勞委會指出,依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及相關醫學會意見,女性四十五歲以後的生育能力一般均明顯下降,因此現行勞保、公保及農保的殘廢給付標準表都規定,女性子宮切除,必須在四十五歲以下者,才能請領殘廢給付。

不過李應元也表示,以婦女停經期四十五至五十一歲來看,四十五歲以後未必就沒有生育能力。

由於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是勞工保險條例的附表,屬於法律的一部分,目前勞委會並無權限直接修正。勞委會表示,如果立法院同意將殘廢給付標準表修改為法規命令位階,授權由行政部門訂定,除特定狀況外,對於因傷病事故導致生殖障礙的女性被保險人,勞委會將研議取消現行四十五歲的年齡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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