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決死囚,腦死被摘取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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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訊】
  關於中國大陸對死囚行刑後,隨意摘取他們的器官,為病人移植謀利一事,一直以來爭論得沸沸揚揚。人權人士吳弘達先生甚至不惜設局在紐約來獲取指證中共的人證、物證。也有大陸來美的醫護人員出面否認事實,大罵吳先生捏造和誹謗,是漢奸。我首先聲明,與吳弘達素不相識,毫無關係,也從無接觸。本文只是實事求是地指出,中共罔顧死囚人權,行刑時隨意摘取他們器官用作移植以謀取暴利,確有其事。

  我見過兩個省級醫院的領導,他們都各自向我透露過,他們省在處決囚犯前,法警部門都會提前通知醫院,院方派人去監獄對這些死囚驗血、驗尿與受體病人比照配對。當確定受體後,醫院會將一切準備就緒。行刑當日,醫院派出醫生和救護車,隨同執法車隊,一起赴法場。醫院事先就與執法當局商定好了,將子彈射在死囚的特定部位。法警與醫生的動作十分連貫,當犯人腦死之時,在救護車中迅速摘取各種器官,如心臟、肝臟、腎臟、眼角膜等。他們說這樣做是保證移植器官的品質,成功率也高。器官摘取後,救護車載著待移植的器官先行飛駛離去。刑場上的後事則由執法部門來料理。醫院和執法部門瓜分移植器官的豐厚利潤。他們說,正因為有暴利,醫院和執法部門才能有如此高配合的積極性。作為供體的死囚們沒有任何權益。醫院領導一再對我說,這些死囚都是「廢物」,摘取他們的器官是廢物利用,造福他人,完全合理。以後,還有很多人持同樣觀點告訴我。可見,這種觀點在大陸人中間是相當普遍。另外,從這兩省來看,罔顧死囚人權,隨意移植他們器官的現象在全國應該是很普遍的。

  幾年前,處決南京地區特大投毒犯時,有內部人士親口對我說道,該人年輕(廿歲出頭)、健康,所有器官能充分利用,可造福許多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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