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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年億裁定罰鍰案 台北地院:可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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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六日電)聯合報記者高年億為股市禿鷹案出庭作證,因不便透露消息來源,三度遭合議庭裁定科罰鍰新台幣三萬元。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今天表示,法官依據獨立審判職權作出裁罰,若有不服,可提抗告,或進一步聲請大法官釋憲,將有助新聞界和司法界未來處理類似問題有法可循。

劉壽嵩表示,法官對案件的卷證資料和訴訟過程最清楚,是根據獨立審判職權作出裁罰,屬於法官的核心價值,台北地方法院對此沒有意見,且法官已將裁罰意見表現在裁定書中,可受公評,不論是否有法律疏漏,都應尊重法律體制,可提出抗告。

他指出,除可提出抗告,抗告確定後,甚至可聲請大法官釋憲,將有助台灣司法史和新聞史,未來司法和新聞機關遇到類似問題,將有規則可循,是司法界和新聞界的福氣。

當劉壽嵩被詢及高年億明天以辯護人所傳喚證人身分出庭,法官是否仍可依拒絕證言作出裁罰,他表示,無法預測狀況,要由合議庭作決定,不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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