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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檢調查賄 皇翔建設與土城公所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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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六日電)板橋地檢署調查皇翔建設公司在開發土城大陸榮胞眷村改建案涉嫌賄賂市公所官員,今天指揮檢調單位百餘人,搜索皇翔建設公司及經理、主任、土城公所官員住所並約談,調查土城市公所發包過程中,是否圖利皇翔建設新台幣將近四億餘元?市公所官員是否索賄八百萬元?

檢調帶回的皇翔建設總經理何勤、主任林宗憲、土城市公所主任秘書黃崇文及市長機要秘書原孝毓等多人。相關人員訊問時否認涉嫌圖利與賄賂,調查站在訊問後移送檢方。

檢調單位今天在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簡慧美指揮下,四位檢察官、十位檢察事務官以及八十多位調查員,搜索包括皇翔建設台北市博愛路總公司、板橋四川路台北縣辦事處、皇翔子公司北昌營造,及土城市公所、何勤、林宗憲、黃崇文、原孝毓住所等十二處地點。

檢調主要是調查土城市公所與皇翔建設在大陸榮胞眷村改建案時,黃崇文與原孝毓等人,涉嫌向皇翔建設索賄八百萬元。這些賄款主要是市公所涉嫌圖利皇翔建設開發該筆土地時,不當獲利四億餘元的回饋金。

檢調單位調查發現,二00三年七月市公所辦理位於土城頂埔地區的大陸榮胞眷村改建案,是國內第一件官民合建公有地案。二00四年一月與三月間,兩次招標都因為只有皇翔建設一家廠商投標,因此流標。

隨後進行審查評選作業,針對皇翔建設的投標案,以最有利標審查。皇翔總經理何勤與黃崇文等人參與審查作業,由皇翔建設以五十一億零三十七萬餘元得標,後來該建案皇翔建設以「皇翔太陽城」名義對外銷售。

檢調單位調查發現,市公所與皇翔的發包契約明訂依照合建比例,皇翔銷售所得需要繳交三成給市公所,當初皇翔建設是以五十一億元得標,依法必須繳交十五億三千多萬的價金給土城市公所。

但「皇翔太陽城」推案後銷售獲利達到六十四億一千八百五十七萬餘元,若依照分配比例,應該繳交十九億兩千五百七十九萬給公所,但皇翔僅繳交十五億,檢調單位認為公所涉嫌圖利皇翔建設四億元差價。

檢調並且調查發現,事後皇翔建設為上市公司,無法隨意支出賄款,為了賄賂土城市公所,透過公所高階主管所介紹鼎義公司負責人黃守仁,承攬皇翔建設的棄土清運。

鼎義實際清運費用為三百一十四萬九千餘元,卻虛增八百萬,實際收取一千一百一十四萬元,其中八百萬元疑似是皇翔涉嫌提供給市公所官員的賄款。

檢調單位今天還約談黃守仁的妻子王燕輝、祖田里長黃豐明、頂新里長張東良、建築師許烈嘉,協助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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