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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投資有價證券限額放寬 增9481億元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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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二日電)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通過「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制辦法」修正草案,因採差異化管理可增加投資金額,在符合條件的16家銀行,其投資有價證券金額可再增加新台幣9481億2400萬元。

金管會今天通過修正「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制辦法」,修正重點包括如鑑於經濟金融環境變遷,可投資的金融商品種類呈多元化發展的趨勢,商業銀行宜更靈活配置資產,增列「共同信託基金」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為銀行投資有價證券的種類。

另外,為促進商業銀行的財務健全發展,強化風險控管,除禁止銀行投資其利害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外,也禁止銀行不得投資在以其關係企業金融資產、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為基礎所發行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對此,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表示,這是資金防火牆或防止資金逆流的作法。

曾國烈表示,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金額投資限額為5兆1568億3千萬元,已投資金額為1兆1138億6百萬元,尚可再投資4兆多元。另外,符合一定條件的銀行可再增加9481億2400萬元。符合條件的有16家銀行,其條件為在民國94年8月的逾放比低於2.5%、及覆蓋率在40%以上,資本適足率(以94年6月底為基準)在10%以上者。

這16家符合條件的銀行分別是中信局、台灣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高雄銀行、遠東銀行、玉山銀行、建華銀行、華泰銀行、新光銀行、台北國際商業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台新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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