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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會決議 不准市府承擔新莊線延誤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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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十八日電)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今天討論捷運新莊線,因文化資產保存法被列暫定古蹟等因素,導致新莊機廠遲遲無法動工,衍生可能的工程賠償問題。市議員認為工程延宕非台北市捷運工程局所致,提案並通過決議,要求台北市政府不得以相關預算承擔。

台北市捷運工程局長常岐德今天到台北市議會作「新莊線捷運工程與樂生療養院保存計畫」專案報告指出,受到文史工作者陳情及文建會介入暫列古蹟等因素,使得台北縣政府遲遲無法執行拆遷及提供用地。

常岐德表示,行政院同意樂生療養院保留百分之四十一點六的替代方案,將調整機廠配置,包括取消北側駐車軌、變電站、電塔及堆置廠、捷運警察隊分隊,屬於重大變更。

他說,不僅工程須重新設計,還須加上水土保持計畫重新送審,額外增加的時間就達九點五個月,他也擔心變電站新地點可能鄰近民宅而遭到民眾抗爭,徒增工程變數。

常岐德強調,工程延誤使得預估通車時程將延後三十一點五個月,可能衍生求償費用估計達新台幣二十五點五億元。尤其是下個月起新電聯車廂就會進口,馬上就面臨停放列車的問題,因此,捷運局已協調台北捷運公司將新車組用於月底通車的土城線,並在取得機廠土地後加強趕工,希望能降低可能賠償金額。

市議員戴錫欽等人認為新莊線延誤工程的責任不在捷運局,應由文建會等單位支應,市議會絕對不可能買帳。因此,交委會通過戴錫欽臨時提案,要求北市府不得以相關預算承擔新莊線延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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