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藝術〕「亂象」:雞年雞宴與狗年狗官

嚴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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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訊】一個女人和一個黑惡團伙的戰爭!

金華斌(雞年雞宴上官權毀容的兇手──台州市水利局工會主席、內保負責人):

◆楊春紅,要是你再在外面告領導,再提《官權毀容》事件你的下場會很慘!
◆楊春紅若是不還我錢(前期藥費),就別想活!
◆楊春紅就是我打的;我就是不會受到任何處分!

丁林超(官權毀容涉案的台州高官──案發後調台州市民政局長):

◆我要把楊春紅往死裡整,整到我不想整為止。
◆試看今日法律,究是誰家天下?

椒江公安分局陳靈權局長:「這個案子死了,哪怕楊春紅再得出重傷鑒定結論也沒用。楊春紅如果再告狀,過幾年我們還要抓她。」

水利局一位老幹部張賢根這樣說:「丁林超,實際上是一位濫用職權,專門欺壓弱勢群眾的惡人,將水利局搞成猶如黑社會,使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在台州市水利局蕩然無存。楊春紅被打倒在地,滿臉是血,丁林超一邊臉上露出奸笑,猶如黑社會上的老大,一邊卻要大家不要理她,繼續喝酒。金華斌則一邊打一邊罵,以討好丁林超。而在場的幹部職工卻無一人敢站出來勸阻,如此嚴重的打人事件,至今得不到公正的處理,黨紀國法何在?」

(上邊文字摘錄自受害人楊春紅2006年5月9日郵寄國務院黨員先進性領導小組,2006年5月8日、2006年5月9日分別郵寄浙江省高級法院、浙江省公安廳,2006年5月12日分別郵寄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省長呂祖善、2006年5月16日郵寄國家公安部……的《控告信》。)

此前,受害人楊春紅也曾不斷向市、區公安、檢察、法院、人大、政法委……發過數拾封類似的《控告信》以及要求立案,要求重新鑒定傷情,要求對關鍵證據偽造的《調解協議書》作物證鑒定,追究匿藏《現場兩監控錄像》為毀滅證據罪……

投書及控告如石沉大海,「寧鳴而死」的楊春紅得到的是原辦案機關(椒江公安分局海門派出所)原辦案縱隊(主辦此案民警翁國方)帶著手銬來抓捕的「刑事拘留」。

維權弱女再遭迫害。遭毀容者楊春紅再遭暴力毆打並被抓捕投入大獄!

印證了官權毀容兇手金華斌的恐嚇:「楊春紅就是我打的;我就是不會受到任何處分!要是你再在外面告領導,再提《官權毀容》事件你的下場會很慘!」;

印證了官權毀容主事台州高官丁林超:「我要把楊春紅往死裡整,整到我不想整為止。」

印證了椒江公安分局陳靈權局長:「這個案子死了,楊春紅如果再告狀,過幾年我們還要抓她。」

「不屈而活」的楊春紅,從此只能活在禁錮的監獄!

2006年5月30日,楊春紅要為《嚴正學「民告官」的行為藝術》「審判黑惡官員丁林超」一案出庭作證!溫嶺市人民法院允許了包括楊春紅在內的四名證人出庭作證後。怒火中燒的黑惡官員再也憋不住氣了。

開庭前三天,即2006年5月27日下午,竟由丁林超老婆親自掛帥「制造事端」,在位於台州市楓南小區偏靜處,挑釁狹路相逢的楊春紅,發生肢體接觸,兩人現場均未報警,雙方急聚而散……丁林超遂將沖突升級,「一個遭官權毀容的弱女和一個加害高官太太的爭鬥」再次演變成「一個女人和一群國家機器的戰爭!」〔注1〕30個小時後,2006年5月28日晚9時30分,兩輛警車呼嘯而至,原套辦案人馬(椒江公安分局海門派出所仍由翁國方主辦)以「涉嫌毆打他人」的罪名,拘傳多處軟組織挫傷、鼻出血、腰腎挫傷的楊春紅整整24個小時後釋放。於2006年6月7日五更,睡夢中的楊春紅被載上手敲刑事拘留,投入台州市看守所大牢。

〔注1〕2005年2月2日晚,金華斌在公費酒宴上,在七位台州水利局高官眼皮下,在酒宴中100多位大小官眾目睽睽之下,當場用銳器戳楊春紅右臉鮮血直噴,貫穿性傷,縫59針,結單線疤痕長6.8厘米。血案發生的傷情根據《人身傷害法醫學復核鑒定書》記述(台州市立醫院門診病歷〔門診號:8565494〕2005年2月2日記載)診斷:右側頜面部皮膚裂傷;右腮腺裂傷;咬肌裂傷。給予清創縫合,放置引流條。就在此重傷醫治期間,主辦此案的海門派出所警察翁國方說丁林超老婆報案,以「涉嫌恐嚇他人」的莫須有罪名,拘傳楊春紅變相羈押,楊在傷痛和寒流中煎熬達旦。這就是由「一個遭官權毀容的弱女和一個加害高官太太的爭鬥」再次演變成「一個女人和一群國家機器的戰爭!」的第一回合。

嚴正學呼籲全球關注維權弱女──楊春紅再遭迫害的命運!

寧鳴而死、不屈而活!

楊春紅不理會官黑官惡的警告,仍不斷向上控告。要求立案,要求重新鑒定傷情,要求對關鍵證據偽造的《調解協議書》作物證鑒定,追究匿藏《現場兩監控錄像》為毀滅證據罪……告公安、告司法、告中共政法委、告……

2005年2月2日夜,在椒江賓館官費酒宴上,女公務員楊春紅僅因不情願於台州眾高官乾杯,碰杯時,將幾滴雪碧濺到台州水利局局長丁林超的手背。楊春紅因此導至當場被毀容破相!傷口鮮血直流,在丁林超的怒視下,現場(官宴約100多名官員和公務員及其它食客)沒有人敢救助,丁不僅自己見死不救,竟說:「臉上流血死不了……」並宣佈:「酒宴繼續進行!」這並非發生的黑幫的影視劇中的鏡頭,其血腥、其殘忍,匪夷所思,丁林超非黑社會老大,竟是中共台州市高官!

更黑暗的結局還在後邊,丁林超是台州高官,其權力能左右一切,俯命是從的辦案人員,將這麼殘忍的一樁在眾目睽睽下行兇的驚天血案,辦成無頭懸案,椒江分局海門派出所所長張先章、主辦警官翁國方功不可歿。

關於《統一口供》

丁林超統一口供早擺平了一切。楊春紅掙扎著報101,警察遲遲不來,來後也不對現場目擊人員做筆錄,筆錄大都是2、3個月後補做,單位人員不敢作證,連一起圍在案發現場和楊春紅碰杯的台州眾高官,所謂的班子成員:趙曉夫、顏傳華、李正瑞、武桂榮、姚兆虹、李福慶都迴避不敢對鼻子下的血案如實作證,竟然謊說沒看見。對準行兇現場有兩台監視攝像裝置,椒江賓館有專人24小時值班監控。辦案警察開始說取了,後又改口沒有取;椒江賓館說,要由公安機關來調取,後又說證據毀掉了!

楊春紅在《控告信》上如此哀訴:「監控把這一切全記錄了下來。包括面對受害人求助,黨組成員除顏傳華外,連身子都不動一下冷冷地旁觀。讓服務員急忙忙清理了血案現場,不盡保護現場法定職責……兇案現場,沒有人敢打101報警(包括椒江賓館)!案發後,丁林超局長統一口徑『自己摔傷』、『單位出50,000元……』求私了。『只要不說真話,給你們換新車、調工作……』來利誘。……水利局個別黨員還爭相作偽證。如辦公室主任李建勇(黨員)泡製假杯,(作為受害人自己摔傷的物證成為計劃中的一環);出納項素英(黨員)、規劃處長趙士良(黨員)等作了明顯假證詞。紀檢書記武桂榮(黨員)多次代表黨組表示:『亂報101,出院後檢討。』2006年5月1日,水利局李福慶副局長公車撞死一名58歲人亦求『20萬元私了。』……」

關於毀容的凶器和「畫蛇添足」的局辦主任李建勇

凶器,警察開始說是刀子,後說是敲碎的高腳酒杯。第二天,水利局辦公室主任季建勇交上一隻破碎高腳酒杯,作為傷人凶器佐證在案。以此偽證證明是楊春紅是自殘毀容。但酒杯上沒有楊春紅的指紋又如何解釋!2006年4月10日,嚴正學在海門派出所問翁國方:「那只杯子化驗過指紋沒有?」翁國方說:「時間太久了,化驗不了了。」,案發第二天交上的物證,警方竟不驗血跡和指紋?!警方包庇罪惡的作偽作假手段尚屬A、B、C……

關於匿藏毀證的《兩台監控錄像》

雖然,丁林超持權統一口供、擺平一切,但還有對淮血案現場的兩台監控錄像。警察之累,是昧著良心說假話很累,要把假話說圓更累!主辦此案的翁國方從接案初期說:「沒有比這事實更清楚了;監控在呢。」到七月海門派出所蔣先章對楊春紅說:「你說監控有,我說沒有。信誰?」到後來就說監控沒有了。楊春紅提起「刑事自訴」後,乾脆編這麼一段自認「玩忽職守」故事矇混。總比毀滅刑事證據罪輕松。

2005年10月24日,椒江公安分局海門派出所向中級法院出具《情況說明》是如此推卸責任的:「……2月23日(案發21天後),民警在對現場作進一步勘查時,發現餐廳室內東邊頂上南北兩角裝有監控探頭,辦案民警當即去監控室取證,……2月2日餐廳內的監控錄像已過保存期,沒有當夜的監控資料……」24小時專人值守在監控室的「血案案發時的監控證據」公安改口說丟就丟了!

關於有異議的《法醫鑒定》

「刑事受理」立案後。法醫鑒定作了手腳,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准》單線明顯條狀疤痕5厘米為重傷。楊春紅貫穿右側頜面部皮膚、右腮腺、咬肌裂傷,縫59針(一年後)臉部仍留有明顯凹凸單線條狀疤痕6.8厘米的毀容做成「輕傷」。楊春紅有異議,要求重做《法醫鑒定》被置之不理,一告再告,直至告到公安部。2006年4月,台州市公安局才同意給楊春紅到省城杭州復檢。省級法醫作的《法醫鑒定》結論竟口頭告知。楊春紅催要,2006年4月11日,由海門派出所給一張僅30多字的告知書仍為輕傷。去市局查卷,才知省級的法醫做鑒定後,主檢兩法醫都不肯簽字。不肯簽字就意味著不負省級鑒定責任,所以對楊春紅所做的二次鑒定就是敷衍走走過場。但就算輕傷也應追究刑事責任,於是,又一紙挫劣造假的《調解協議書》泡製出籠。

關於作偽的《調解協議書》

血案激起民憤,2005年2月23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不得不作「刑事受理」開始立案。為了規避刑事追究,國家機器們趁受毀容刺激楊春紅心身俱滅,在其精神幌忽、無法自主狀態下,乘人之危,在違背楊春紅真實意願的情況下,在調解程序嚴重違法(在刑事偵查過程,進行調解屬違法性質)前提下,2005年7月6日,脅迫誘騙逼楊春紅簽字。但丁林超看後不滿,因此,又作了一次「蛇腳之舉」,集體作偽,對《調解協議書》內容進行篡改後,利令智昏的作假者竟然就描上「楊春紅」三字和假指印,再次趁楊春紅在精神無法自主狀態下矇混得逞。執法人員偽造刑事證據的穿榜。可謂是造假者玩「火」玩入了死胡同,「刑事拘留楊春紅」即是水中的一根「救命稻草」。

2005年7月12日,椒江分局海門派出所以「沒有犯罪事實」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書》!一個毀容刑事案件在台州高官的策劃下,怖下陰謀,設下圈套,竟被擺平。楊春紅提起「刑事自訴」被駁回。但楊春紅大喊上當尚「為時不晚」,如果再過一月到了7月6日,即便是偽造的《調解協議書》在過了一年時效後,楊春紅連起訴「確認無效」法院都不會受理。因為楊春紅已就偽造的《調解協議書》向法院起訴立案。此舉當然亦是由「一個遭官權毀容的弱女和一個加害高官太太的爭鬥」演變成「一個女人和一群國家機器的戰爭!」的原因之二。

楊春紅《寧鳴而死、不屈而活!》的刑事自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維權,以及向中央、省、市政府和媒體申訴、控告、信訪……導至對楊春紅採取強制措施,逮捕楊春紅入獄,就是為了滅口的需要!

就雞年雞宴之毀容血案問狗年狗官

「革命就是請客吃飯!」令人匪夷所思的現實早已改變了毛澤東的「名言」。

一桌酒席可以花掉幾十萬元,據官方統計全國每年官宴費用高達2,000億元,加上供幹部使用的豪華轎車每年支出的4,000億元,這筆費用占國家財政五分之一,是國防預算的兩倍。

鋪張浪費的大吃大喝目的是為了『拉攏、搞權謀』。本案中,局長丁林超官費吃喝是為了收買軍心,讓屬下忠於自己。結果當眾遭女屬下拒絕,真乃是大逆不道、十惡不赦,不給老大的『面子』就破你的面子。眾目暌睽的毀容暴行體現了「殺一儆百」的統治鐵腕。

黑惡官員將邪惡滲透,建立起部門獨裁專制的暴政。巳經不僅僅是統治的需要,「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迫害,使「秦二世的暴政」在部門內確立。「指鹿為馬」「人人自危」才能讓每一個人都參與到暴政當中去,既迫害別人,自己又成為被迫害的對象。在這個過程當中,每一個參與的人都不得不為利益,為權勢逼迫,違背良知去參與傷天害理的迫害。中國人變得越來越麻木、冷漠,沒有正義感、人人相輕、人人自保。這是現實,這就是黑惡高官帶來的邪惡!憤怒惡霸權貴的凶殘暴虐和世人的麻木還有集體的冷漠!真是這種邪惡能夠毀掉整個中華民族的未來!

奴才?奴隸?是甘願當奴才還是做抗爭的奴隸!在這個「熙熙攘攘為名利」的時代,一如既往地蠅營狗苟,歌舞昇平,這就是穩定壓倒了一切。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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