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32)B-2 轉 F-2 時不要入境立即結婚

人氣 3
標籤:

【大紀元6月2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三百三十二:我去年十月持B-2簽證入美, 允許逗留至今年四月. 我入境後在十月份內與男友(F-1學生)結婚。現想將身份轉成F-2,請問:

1). 在美境內, 簽證官是不是會拒絕大部分把B-2轉成F-2的申請? 聽說籤境官會懷疑申請者故意矇騙美國官員, 以旅遊為藉口但實質目的是要在美國居留.
2). 我持有香港護照, 曾經在倫敦申請美國B-2簽證的時候被拒絕, 最後在香港申請成功. 請問我己被拒了一次, 這次再在美國申請簽證, 被拒的機會是否很高?
3). 由於在香港申請美國簽證很容易, 像我這樣的個案, 你會建議我在美國境內換簽證好, 還是回去香港換好呢?
4). 如果在美國申請, 請問除了政府提及的文件以外, 還要準備什麼其他資料會增大成功申請的機會? 如果有香港的房產證和財產證明, 是否較容易成功申請?
5).政府文件註明轉換簽證的時候需要呈送I-94原本, 但我看到很多網上的人都說他們只呈交I-94的影印本, 這真的能行嗎?
6). 我現在的B-2簽證有效期為十年, 如果我的換證申請被拒絕, 原來的B-2簽證是否仍然有效? 如果我在取得轉換簽證的結果之前離境, 即使其後得到通知申請成功, 但這個F-2是否會因為我的離境被作廢, 以後我還是只能拿著B-2進去美國?

解答: 1) 那不一定。申請人可以聲稱入境就是為了探望男友,沒有結婚的打算,但住了5 個月後,原來的計劃改變了,雙方決定結婚了。你的問題出在你太早結婚了。太早意味著你早就有來美結婚的打算,那麼你的B-2 身份就是幌子了。F-2 的申請就有可能會被拒絕。

2) 在美不是申請簽證,而是申請轉換身份。與過去簽證申請過程怎麼曲折沒有關係。

3) 如果在香港申請F-2 很容易,你可以考慮6個月內離境,到美國領事館申請F-2簽證。

4) 是的,所有財務的證據都有幫助。如果你在美國境內申請轉換身份,你要出示你先生有效的F-1身份,你的財力證明文件,來證明你同你先生在美不需要工作而能夠養活自己。

5) 附上I-94 複印件即可。

6) 是的。離境後,任何等待著的申請就都是貌7b為被你放棄了。下次來美,還要用B-2 簽證,然後再轉成 F-2。如要在美申請F-2, 要在你的B-2作廢前的一星期前提出申請,在F-2審理過程中,即便審理的時間超過了你的B-2 的有效期,你在美國逗留仍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被拒絕,你要立刻離開美國,而這段等待審理逗留的時間並不違法。

大紀元首發,轉載請註明大紀元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關於中共肺炎 加州法律問答20講
意外傷害律師談:如何有效獲取賠償與維護權益
【Austpro珀斯移民專欄】商業投資移民面臨的3大風險
李亞倫移民法律問答:轉換身分期間在美居留合法嗎?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