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護照法》明年施行 期滿不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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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中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6月2日通報消息,《護照法》將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公民護照有效期將以16週歲為界,分為5年和10年,取消原來的護照延期規定。

*護照簽發時限縮短

據大陸媒體報導,大陸即將施行的《護照法》對普通護照的簽發單位進行了規定,並縮短了護照簽發時限。據介紹,以後辦理護照一般情況只需15天,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為30天。而此前,辦理護照規定時限是30天,地處偏僻、交通不便地區為60天。

中國護照原來的有效期是5年,可以延期兩次,每次不超過5年。但《護照法》對護照有效期做出了兩大調整:有效期分段,16週歲以下5年,16週歲以上10年;取消延期。

*對拒簽作了新的界定

《護照法》對於「拒簽」情形也進行了新的界定,對「正在被勞動教養」的情形不再「拒簽」,新增三種「拒簽」情形:不具有中國國籍;無法證明身份;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

另外,今後,凡因妨害國(邊)境管理秩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在六個月到三年內,公安機關將不簽發護照。

*騙取護照最高罰款5000元

據悉,對於騙取護照等違法行為,現行法規處罰種類只有警告、拘留兩種。《護照法》實施後,凡偽造、變造護照,持用偽造、變造護照,冒用他人護照,買賣、轉讓護照,弄虛作假騙取護照者,將被處以罰款、拘留、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對弄虛作假騙取護照行為,護照簽發機關可以收繳護照,同時可以處二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當受理不受理、超標準收費、無故超過法定簽發時限,這些行為都將被視為違法行為,護照申請人可依法維權。

*在京申請護照稱5天即可辦妥

據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北京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等因私出境證件,只需要5個工作日即可辦妥,收費標準為200元。

北京因私出境證件受理網點共有3處: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週一至週六)、中關村科技院區服務大廳(週一至週五)、朝陽區投資服務中心(週一至週五)。

北京市公民,處級以上國家公務員、軍人除外,申請因私出境證件,只需持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無須帶照片。在以上三個受理網點,照片由工作人員現場拍攝。(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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