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延:文革、六四和法輪功

--從兒子的模擬國會聽證會說起

龍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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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我兒子再有幾天就小學畢業了。上個星期他們畢業班在學校進行了一場模擬「國會聽證會」,主題是 「政府的基本目的」,從外面請的州議員、教師、工程師等等作為「法官」。模擬「國會聽證會」有模有樣,有始有終,弄了一整天,有陳述,發言,提問和解答等等,最後 「法官」給他們評分。

我兒子陳述和回答提問的部分主要是關於憲法,公民權益以及政府和民眾之間的關係。這種模擬「國會聽證會」,教育小學生們法制的概念、程式,憲法的作用,公民的權利,以及公民和政府之間的關係,等等。非常顯著的是,在美國這些學校有關政府和憲法教育的過程中,並沒有政黨的色彩,任何政黨也沒有扮演作用,充分體現了憲法高於政黨的原則。

通過觀察兒子小學所受的教育,我看到美國對憲法意識的培養、普及和教育是從兒童開始的。這對於我來說觸動頗深,因為我從小在國內所受的教育,完全是以共產黨為中心的,憲法沒有地位,老百姓沒有權益,一切都得聽共產黨的。中共凌駕在中國憲法之上,人們普遍法律意識薄弱,這是不爭的事實。在中國,憲法和政黨(中共)關係的倒掛給中國社會帶來了極其嚴重的災難。

四十年前,發生了文革。毛澤東就公開說自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國家主席劉少奇被整死的時候還抱著憲法。十七年前,發生了六四屠殺。鄧小平當年說,「殺二十萬人,可以維持(共產黨政權的)二十年穩定。」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下令中共全力血腥鎮壓法輪功,把法輪功視為共產黨的頭號「階級敵人」,可以用一切手法對付法輪功,不僅破壞法律,而且根本沒有人性。這些重大非正常事件的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只有共產黨的獨裁意志,而沒有任何憲法的作用。

對文革,中共不讓人們反思;對六四,中共不讓人們紀念,嚴密封鎖和過濾網上相關消息。對法輪功,中共還在使勁往死裏整,用盡酷刑,甚至把他們中的一些人在活著的時候就把器官摘取賣掉,謀取暴利。在法律層面上看,這些都是中共和憲法之間的衝突,都是中共獨裁專制踐踏憲法和法律的惡果。中共警察執法犯法,無故騷擾百姓,但卻在綁架法輪功學員的時候,常常給法輪功學員扣上「破壞社會安定」、「破壞法律實施」等等莫須有的罪名。

只是還有一些人在黨文化中缺乏法治意識,對中共用暴政代替法治認識不清,尤其是對中共打著法治的幌子實施暴政認識不清,這在中共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尤其明顯。法輪功的問題其實就是信仰自由等基本人權的問題,但是有不明真相的人幫中共辯護說,如果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的法輪功學員萬人大上訪發生在美國白宮,美國也會鎮壓。我說不會。

在法治社會裏,憲法和法律給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充分的保障,根本不能無端攻擊他人。導致法輪功學員萬人大上訪的直接原因是科痞何某某在羅幹控制的中共公安支持下,毫無事實根據地發表文章公開攻擊法輪功,這種違法的行為在法治的社會裏,自然要受到法律制裁,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在美國這樣的社會,何某某是不敢胡作非為的,從而這種大上訪的直接原因是不存在的。

退一步來講,就是真的在白宮發生萬人靜坐請願,甚至舉行和平遊行示威,這在美國都是合法的。遊行示威的權利在美國是得到法律充分保障的,在白宮周圍舉行和平遊行示威都是正常的,這些年來也沒有出現血腥鎮壓。

再退一步來講,就是美國政府真的要想對大批和平民眾採取強硬措施的話,要經過系統和充分的法律程式,需要舉行多次的國會聽證會,充分聽取各方聲音,最為重要的是要有事實依據,有法律依據。而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受到美國法律充分保護的,法輪功萬人上訪既沒有違反中國憲法賦予的上訪權利,也沒有違法美國法律,所以在事實上、法律上是沒有任何鎮壓的依據的。

而江澤民下令中共鎮壓法輪功時,沒有經過任何司法程式,沒有舉行任何類似「國會聽證會」這種形式公開聽取各方意見,尤其是沒有給法輪功方面任何說話的機會。中共沒有任何事實依據,沒有法律依據,只是慣用手中的權力,扣上個莫須有的政治大帽子,強行推行鎮壓。現在許多人,比如像著名的高智晟律師,都認識到中共鎮壓法輪功是非法的。不管中共嘴上講的怎麼「依法治國」,實際上中國憲法和法律也只不過是中共暴政的遮羞布。

中共凌駕憲法是文革、六四、法輪功問題的直接原因,也是中國不穩定和民族災難的直接原因。

二零零六年六月四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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