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歷史細節:袁世凱與《21條》
文字版 訂閱 簡體 繁體 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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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為人知的歷史細節:袁世凱與《21條》

【大紀元7月26日訊】1914年11月7日,日本攻佔青島。12月末,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從日本匆匆返回,馬上要求同袁世凱會晤。1月18日,日置益向袁當面投遞了一個文件——「二十一條」,要求中國接受,並警告袁,倘若事機不密洩漏出去,定將招致嚴重後果。

  一戰前後的國際間交涉很保守,如果一個國家的公使,要求和駐在國進行外交談判,只能通過駐在國的外交部,如果直接去找駐在國的總統,在當時是極不合理,極沒有禮貌的。所以袁世凱說:「請貴公使去找外交部商談。」

  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條」,分五大類,就連曹汝霖都說:「日本這次提出『二十一條』,包羅萬象,集中大成,勢力由東北、內蒙以至閩、浙,權利由建鐵路、開礦產以至開商埠、內地雜居。甚至第五項要求政府機關設立日本顧問,兩國用同一軍械,警察又日本訓練,小學用日本教師,日本僧人到內地傳教。凡此苛刻條件,思以雷霆之壓力,一鼓而使我屈服。若使遂其所欲,直可亡國。」

  袁世凱很頭疼,他只有與他的同事們竭盡全力去進行一場艱苦的談判。

  日置益投遞「二十一條」的第二天早晨,袁世凱召集外長孫寶琦、次長曹汝霖、秘書長梁士詒、政事堂左丞楊士琦到總統府。袁世凱說:「日本這次提出的『二十一條』意義很深,他們趁歐戰方酣,各國無暇東顧,見我國是已定,隱懷疑忌,故提出這個東西,意在控制我國,不可輕視。此條文的第五項,萬萬不可商議。」又說,「容我細閱後再交部。」

  第二天袁把曹汝霖叫到總統府,說:「我已逐條細閱批示,你們照此商議。與日本談判時,應逐項逐條商議,不可籠統並商。」

  袁世凱的批示非常詳細。

  第一項關於旅大南滿鐵路展限問題。袁批示:

  此本於前清中俄協定東三省會議時,已允繼續俄國未滿之年限,由日本展續滿期,今又要重新更定。但將來若能收回,對於年限沒有多大關係,此條不必爭論。

  對第二項至第四項這三項,袁批示:

  對承認德國利益問題批:應雙方合議,何能由日本議定,由我承認,這是將來之事,不必先行商議,可從緩議。

  對於合辦礦業批:可答應一二處,須照礦業條例辦理,愈少愈好,可留與國人自辦。

  對於建造鐵路批:須與他國借款造路相同,鐵路行政權,須又中國人自行管理,日本可允與以管理借款之會計審核權,惟須斟酌慎重。

  對於開商埠批:須用自開辦法,並應限制,免日本人充斥而來,反客為主。

  對漢冶萍鐵礦廠批:這是商辦公司,政府不能代謀。

  對浙閩鐵路批:須查卷,似與英國有關。

  對福建讓與批:荒唐荒唐,領土怎能讓與第三國。

  對內地雜居批:治外法權未收回之前,不能允以雜居。

  第五項,袁批:

  此項限制我國主權,簡直似以朝鮮視我,這種條件豈平等國所應提出,實堪痛恨。日本自己亦覺不妥,故注「希望條件」,不理可也,萬萬不可開議,切記切記(兩句加硃筆密圈)。

  2月2日下午3時,中日雙方在北京中國外交部開第一次會議。中國出席人員是:外交總長陸徵祥、外交次長曹汝霖、秘書施履本。日本出席人員是:公使日置益、參贊小幡酉吉、書記官高尾亨。

  談判期間,袁世凱為爭取談判的主動權,展開了一系列的幕後運作。請顧問有賀長雄赴日本奔走遊說日本元老重臣,收買大批日本浪人做間諜,並秘密支持四個日本議員競選,這些接受了16萬日元選舉「運動費」的議員也果真彈劾了大隈內閣。

  5月7日下午3時,日提出袁政府接受二十一條的最後通牒,限袁政府於5月9日午後6時前答覆。這就是「五四」運動時經常提起「五七」國恥日的由來。

  5月9日,陸徵祥、曹汝霖將「二十一條」的最後修訂本交給日本公使日置益。曹汝霖說:「當時,我心感淒涼,有一種親遞降表的感覺」。

  通過外交談判和袁世凱的「幕後運作」,最後簽訂的文本實際上只有「十二條」。第五項的七條根本沒簽訂,第四項全部刪除,第三項中的兩條刪除一條,第一、二項中的十一條最後簽訂的條文不是「留待日後磋商」,就是加進了限制條件。即使是已經簽訂的幾條,後來也被袁世凱大多破壞掉。袁世凱說:「購地租地,我叫他一寸地都買不到手;雜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屬地,就遇到生命危險;至於警察顧問用日本人,我用雖用他,每月給他幾個錢罷了,至於顧不顧,問不問,權卻在我。其他各條,我都有破壞之法。」此後,在東北的日本人也曾說:「我們日本人在東北,被囚禁於附屬地界內,一步不敢出附屬地。」至於向中國人購地、租地,更談不上。日本受中國各機關聘僱人員也說:「我等名為顧問,其實絕無人顧,絕無人問。」

  日本首相寺內正毅也實事求是地說:「大隈(前任日本首相)內閣向中國要求二十一條,惹中國人全體之怨恨,而日本卻無實在利益。」

  陶菊隱在他的《袁世凱傳》中寫到:「袁世凱被迫在「二十一條」上簽字後,好多天神志為之不寧。他讓丁佛言撰寫了一本書,叫《中日交涉失敗史》,印刷了五萬冊,密存山東模範監獄中。他經常對左右說:「勾踐不忘會稽之恥,最後終於打敗了吳國;哪些咄咄逼人的人終有肉袒牽羊之一日,到那時,此書就可以問世啦。」

  「袁世凱謝世之日,有人在他的書案上發現了他親筆書寫的一句話:『為日本去一大敵,看中國再造共和。』這是他死前留以自挽的話啊!」


三十年來日本第一大敵___袁世凱
作者:李浩白

  近代中國三十年來日本第一大敵竟是袁世凱!他的死,也當真是"為日本去一大敵"!
   筆者認為,袁世凱一向敵視日本,二者關係總體上處於對立狀態,至於日本排斥袁世凱,則是袁對抗日本的必然結果。
  
   一
  
  袁世凱與日本發生關係,可以追溯到袁駐朝鮮時期。中法戰爭爆發後,袁世凱密稟李鴻章稱:「朝鮮君臣為日人播弄,執迷不悟,每向王前煽動,王亦深被其惑,欲離中國而獨立。」 隨後他又致電李鴻章道:第思日本既能廢琉球,我又何不「可廢朝鮮改行省,許各國往來通商,各國必不與我為難。所與我爭者日俄耳。俄不過欲在太平洋得一不凍海口,可虛與餌之;我之海陸軍尚可日本抗衡,日苟與我起釁,尚左券可操。卑職居此日久,密邇東瀛。彼國雖偏小,上下一心,其圖謀併吞高麗,形跡已彰。若複數年,羽毛豐滿,則難圖矣。且此次之變,日本擅自帶兵入韓宮,戕殺大臣,其荒謬無理,亦公法所不容。時哉不可失,惟憲台裁之。」從袁世凱的吞韓之謀可知他對日本的立場。
  
   袁世凱鑒於日本「專力於興起商務,招集商民,盤根植固,倍蓰中國,其處心積慮固不徒為今日計」,為進一步抑制日本勢力在朝鮮擴張,竭力培植親日派,袁則孤立和排擠打擊親日派。甚至派人到日本刺殺親日派頭子金玉均,「遇事挑唆」日朝關係。
  
   甲午戰爭中,袁世凱對日本態度強硬,憂國憂時,他慷慨激昂道:大丈夫當效命疆場,安內攘外,豈能齷齪久困筆墨間。」日俄戰爭期間,袁世凱力主中立立場。日俄戰爭時,一艘俄國軍艦因機器損毀而駛入「中立」的煙台港後,被兩艘日本魚雷艇追擊,數名俄國官兵被擊落海,該俄國軍艦也被日本魚雷艇拖走。因此,袁世凱認為,海軍總兵薩鎮冰對俄艦「保護不力」,有損「中立」立場,請旨將薩鎮冰「交兵部議處,以示懲儆」。
  
   日俄戰後,美國與日本、沙俄爭奪東北日益激烈,袁世凱採取「以夷制夷」之策,聯美、德制日本,引起日本的強烈不滿。1908年漢冶萍公司成立,盛宣懷向日本借款,日本要求一部分管理權,袁世凱要將公司收歸國有,議不成,日本恨袁刺骨。
  
   武昌起義後,袁世凱在外交上依賴英、美等西方列強,對日本仍持抵制立場。英、美等國也公開希望袁世凱出來掌權,並予以財政上的大力支持,而對革命持公開敵對的態度。這引起日本的強烈不滿,雙方關係十分緊張。《二十一條》的出籠就是這種形勢下的產物。
  
   在《二十一條》交涉過程中,袁世凱的總體立場是強硬的,那種認為袁為稱帝而向日本妥協的觀點值得商榷。
  
   1914年11月初,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奉召回國,外相加籐高明於12 月3日訓令他再度來華,向中國政府提出《二十一條》說帖。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借口英日聯盟對德宣戰,出兵佔領青島,此時歐戰方酣,列強無暇顧及,於是日本擬乘此千載難逢之機,控制中國,提出《二十一條》。12月15日,日置益回到北京,以新歸任為詞,要求進見大總統袁世凱,並於1915年1月18日得以入見,將《二十一條》說帖面呈袁世凱,袁「大驚,一時難以答覆」,隨後應付道:容詳細考慮,「再由外交部答覆。」
  
   袁世凱對於《二十一條》的態度,當時俄國駐華公使庫朋斯齊和駐東京大使馬列夫斯基在致俄國外交大臣的電文中有明顯的反映。
  
   1915年2月4日《俄國駐北京公使致俄國外交大臣電》:陸徵祥向我證實,總統仍希望心平氣和地順利解決問題。」
  
    俄國駐華公使庫朋斯齊據來自日本的消息在1915年2月4日第65號電中報告稱,日本決定向中國提出最後通牒,並轉述了「接近總統人士」的看法,略謂:總統寧願冒「與日本斷交之風險」,亦不對「日本人關於日本顧問之要求」做讓步。
  
   2月24日《俄國駐北京公使致俄國外交大臣緊急報告》說:如果袁世凱確實決心徹底抵制日本人的某些要求,並表示決不容許朝鮮的遭遇降臨到中國頭上,那是不奇怪的。大概總統期望他能比較順利地擺脫目前的困境,然而總統的期望有何根據卻很難說。最初他們還期望合眾國的幫助,此間傳說合眾國同其他大國已開始就此問題交換意見,儘管此間美國公使並未得到華盛頓任何訓令,證明這一傳聞是正確的。然而我認為,很可能袁世凱期望日本人最終會對中國政府準備做出實際上的最大讓步而感到滿足,從而放棄其最苛刻的要求。」
  
   俄國駐東京大使馬列夫斯基在1915年4月18日第130號電中報告稱,日本外相加籐擔心,袁世凱在拒絕履行日本要求之後,出於個人考慮,不能不對日本採取斷然行動,「欲表明他作讓步是迫於壓力」。
  
  在《二十一條》通牒最後期限前的5月6日,袁在《大總統袁世凱致各省電》中稱:中國沿海港灣、島嶼不可讓與或租於他國、聘用日本顧問、中日合辦警察、軍械等為「其制我死命最要之點」。 在我國不宜因此決裂,蹂躪全局。但應盡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權利。」
  
  《二十一條》簽訂後的5月14日,袁世凱又在《大總統密諭》中道:當合併朝鮮之時,現在首相大隈重信已自命為中國將來之統監。蓋其兼營並進之圖,遠交近攻之策,處心積慮,殆非一朝。」「彼為刀俎,我為魚肉。實逼處此,岌岌可危。厝火積薪,早成險象。前清末造,政失其綱,洩杳成風,人無遠慮。加以親貴用事,賄賂公行,各私其家,何知衛國。迨至武昌事起,舉朝失措,列強響應,瓦解土崩。日本浪人,利用此機,秘計陰謀,無所不至。」「蒼赤何辜,言之流涕。」「其中最為難堪者,曰切實保全中國領土,曰各項要政聘用日人為有力顧問,曰必要地方合辦警察,曰軍械定數向日本採辦,併合辦械廠,用其工料。此四者,直以亡韓視我。如允其一,國即不國。牛馬奴隸,萬劫不復。予見此四條,曾向在京文武重要各員,誓以予一息尚存,決不承諾;即不幸交涉決裂,予但有一槍一彈,亦斷無聽從之理。具此決心,飭外交部人員堅持磋商。此外凡損失利權較重者,均須逐字斟酌,竭力挽回。」「予以保全國家為責任,對外則力持定見,始終不移;對內則撫輯人民,勿令自擾。將及四月,持之益堅。」
  
   接著袁世凱連發申令。5月21日《大總統申令》: 著京外各署按照該都肅政史等所陳各節,實力整頓。人人各盡其責,而毋諉過於他人;事事取法於人,而勿自封其故步。矢嘗膽臥薪之志,當救焚拯溺之時,予與文武百僚,責無旁貸,勉旃勿忽。」
  
   26日《大總統申令》:中國自甲午、庚子兩啟兵端,皆因不量己力,不審外情,上下囂張,輕於發難,卒致賠償巨款各數萬萬,喪失國權,尤難枚舉。」「顧謀國之道,當出萬全,而不當擲孤注,貴蓄實力,而不貴騖虛聲。」除了厲行內政整頓之外,袁世凱還在外交上尋求俄國的支持,以牽制日本。1915年8月11日俄國駐北京公使庫朋斯齊致俄國外交大臣函:「總統立刻派其代理人曼德將軍前來敝處,詢問,關於俄日同盟傳聞的可靠程度如何,並奉命轉告我,中國駐彼得格勒公使和駐東京公使均認為俄日同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無疑,最近,特別是不久前日本向中國提出如此苛刻的要求,進行公開威脅以後,中國人才開始希望向我們尋求庇護,以防他們的東方鄰國對他們進一步施展侵略陰謀。當年李鴻章同俄國簽訂針對日本的防禦同盟表明了那時俄中兩國的親密友誼。袁世凱和中國的其他要員甚至幻想回到那一時期。」
  
    我們從華盛頓會議期間中外交涉中亦可洞悉袁世凱對日的強硬立場。《劉彥等議員之提案》:查民國四年「二十一條」 之中日協約及各換文等,系日本乘歐戰方酣,以最後通牒壓迫之所成立。此種條約,即為我國亡於日本之先聲,亦始終未經我國承認為有效條約。當時袁世凱即向中外宣言:系威迫成立。總體上看來,袁世凱對日本持強硬立場,雖然二者偶爾也會互相利用,相互妥協,但這並不能掩飾其對立的實質。
  
  二
  
  天津市歷史檔案館存有一批袁世凱的檔案材料,其中袁世凱對《二十一條》說帖的硃批最為重要,從中我們當可看出袁對《二十一條》的態度,並折射其對日立場。
  
  關於《二十一條》中「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互願維持東亞全局之和平」一條,袁世凱批道:此項應候大會討論後再議。
  
  對於「中國政府允諾,日後日本國政府擬向德國政府協定之所有德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係對中國政府享有一切權利、利益、讓與等項處分,概行承認」。袁世凱批道:只可依據條約,之外應不在內,青島聲明交還中國應不在內。並將「或其他關係」五字刪除。後袁世凱對這一條內容再次批道:關係太含糊,應 「加一條:一、日後政府協商讓與等項倘或未能確定,此項預約作為無效。」
  
  關於「中國政府允准,日本國建造由煙台,或龍口,接連膠濟路線之鐵路」,袁世凱批道:由我自造,如借款俟第一條實行後可先盡日本商議。
  
   對於「中國政府允諾,為外國人居住貿易起見,從速自開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作為商埠,其應開地方,另行協定。」袁世凱批道:現在財政困難,經費支絀,東省已開有濟南、龍口,某某若干處,無庸再加,如不得已,可在東路再添一二處。
  
  關於「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因中國向認日本國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享有優越地位」一條,袁世凱批道:無此「向認」。
  
   對於「兩訂約國互相約定,將旅順、大連租期限並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為期」,袁世凱批道:因俄原定期無九十九年之久,展期至多照原訂之期不能超越。」
  
  關於「日本國臣民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為蓋造商工業應用之房廠或為耕地可得其須要土地之租借權或所有權」一條,袁世凱批道:東部內蒙古」應不在其內; 「耕作」超出範圍,不行;所有土地有關領土;應刪去「或所有權」四字。後日本提出修正案中將這一條改為:「日本國臣民在南滿洲為蓋造商工業應用之房廠或為經營農業可得租賃或購買其需地畝。」袁世凱將「或購買」三字圈去,批道:購買有礙完全領土。
  
  對於「日本國臣民得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商工業等各項生意」,袁世凱批道:漫無限制,各國援引,尤不可行。
  
  關於「中國政府允將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採礦開採權,許與日本國臣民,至於擬開各礦,另行商訂」一條,袁世凱批道:範圍太廣,應指名區地數礦章,並將「商訂」該為「商辦」。
  
   對於「中國政府允將吉長鐵路管理經營事宜,委任日本國政府,其年限自本約畫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為期。」袁世凱批道:違背條約。
  
  關於「兩締約國互相約定,俟將來相當機會,將漢冶萍公司作為兩國合辦事業,並允如未經日本國政府同意,所有屬該公司一切權利產業,中國政府不得自行處分,亦不得使該公司任意處分」一條,袁世凱批道:這屬商貿之事,並不同意「相當機會」、不得「自行處分」、任意處分」之類的規定。
  
   「 對於「中國政府允准,所有屬於漢冶萍公司各礦之附近礦山,如未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該公司引以外之人開採,並允此外凡欲措辦,無論直接間接對該公司恐有影響之舉,必先經該公司同意。」袁世凱批道:附近」二字「近強」,並對「有影響之舉」的提法表示不滿,認為這「是不許中國另開礦也」,此件應召集股董會討論」。
  
   「 關於「日本政府及中國政府,為切實保全中國領土之目的」一條,袁世凱批道:保全中國領土」的提法,獨立之國不能承認。
  
  對於「中國政府允准,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袁世凱將「他國」改為「外國」,認為「此當然之事」。
  
  關於「在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為政治、財政、軍事等各顧問」,袁世凱對「政治、財政、軍事」六字加以圈點,認為這是「握政權」。
  
   對於「所有在中國內地所設日本病院、寺院、學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權」,袁世凱將「所有權」三字重筆點出,表示異議。
  
   關於日本提出的「合辦警察」、整頓福建海口等事,袁世凱也加了重筆,不予認可。
  
  關於日本政府提出的有關東部內蒙古借款、課稅、開埠、合辦農工業等方面的要求,袁世凱批道:「辦不到」。
  
  在《二十一條》最後,袁世凱批道:各條內多有干涉內政侵犯主權之處,實難同意。」
  
   袁世凱還另文批示說:歐戰相持不下,法比各有失地,將來大會支配,殊難預計,膠澳能否由強人讓交,此時尚無十分把握,訂此預約,尤足招強人之惡,他西人亦未必同意,殊屬吾謂縱能預交日人交還青島,亦是空人情。」
  
  從以上天津市博物館所藏原件中所列內容可知,袁世凱對於日本的《二十一條》說帖總體上認為不能接受,並進行了相當的抵抗,他寄希望於「西人掣制日本」,但由於「一戰」,西方列強無暇東顧,故而袁世凱的「以夷制夷」幻想破滅。
  
  三
  
  袁世凱對抗日本,引起了日本的強烈不滿,幾乎可以說,在每一個時期日本都對袁採取了報復性壓制立場,並進而圖謀推翻袁世凱政府。甲申政變之後,日本對袁世凱「憾之刺骨,百般排陷之」1885年袁世凱升任清政府駐朝鮮「總理交涉通商大臣」日本政府「以執政親中國,疑朝鮮拒日,皆中國駐朝總辦袁世凱所為,殊怨袁」。以至於同年伊籐博文在與李鴻章交涉時,提出懲辦袁世凱問題,成為十年後甲午戰爭的伏筆。
  
  英美等國在武昌起義後公開支持袁世凱,並在財政上予以幫助,而對革命持公開敵對的態度,惟獨日本對袁世凱持兩面派政策,一面對袁又打又拉,以「承認」問題和取締革命黨在日本活動問題挾制袁世凱,以便取得更多的侵華權益,一面支持革命黨,操縱反袁勢力,左右逢源,從中漁利。日本的這種兩面對華政策,始終貫穿於辛亥革命時期,繼武昌起義以後,在南北議和、二次革命、袁獨裁稱帝引起護國運動等各個階段都有明顯的表現。就其實質而論,應該說總體上是敵視袁世凱。
  
  袁世凱擔任民國臨時大總統後,日本一些民間人士和軍人中的強硬派,甚至參與反袁陣營,而不久發生的「北軍」侮辱日本事件,進一步促使日本國內掀起反袁熱潮。由政友、國民、同志以及中正等各政黨議員,加上國民外交同盟會、對支聯合會與浪人會等各種團體發起組織「有志大會」(其中有不少企業界人士、新聞記者及其他「有志」人士參加),在日本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倒袁運動。「有志大會」決議指出:中國「各省為了誅除袁世凱之僭竊帝位而舉兵,乃中國國民之正當行動,務期盡速迫袁引咎而退。」
  
  袁世凱聯合英國搞南北議和,日本人十分不滿,日本外相內田康哉在給伊集院訓令中說:袁的「居心誠屬費解,若袁果真有意疏遠我,竟想利用我,或從中操縱,我自有對付之策。」伊集院認為:至於「我對袁世凱之態度,似宜暫時持旁觀不干涉,使彼感到忐忑,然後徐圖報復,是為上策。」
  
  二次革命時,日本政府持中立立場,然而,實際上不僅許多在華浪人參加了討袁陣營,自日本專程來華獻身革命者也不少,至於日本軍部,更是躍躍欲試。駐華日軍中從事策劃反對北京運動者與日俱增。日本駐華公使館陸軍少將青木宣純於4月底電參謀總長稱:「據程德全所發表的秘密文書內容視之,袁世凱、趙秉鈞為宋教仁暗殺事件之主謀者已甚明確」,因此,日本「此時無論是站在人道上或道義上,均應同情南方國民黨,並盡可能予以援助,至少亦應給予充分方便為是」
  
  從外交角度也可看出日本對袁世凱的態度。1914年10月29日黑龍會備忘錄(《黑龍會解決中國問題意見書》)中,有一段經典的日本對袁世凱態度的說明:「袁世凱是否會迅速同意日本政府的建議而與我們訂立同盟條約。這些問題必須加以徹底的考慮。從袁世凱迄今為止的態度來判斷,我們知道他在外交交涉方面往往採取權宜的策略。雖然在表面上可能對我們表示友善,實際上他將依靠不同列強的勢力作為對我們最方便的牽制而拒絕我們的要求。單舉他從帝國政府對德宣戰以來對我們的行為作為例證,大家對他將來的行動就會了然了。」「袁世凱屬於喜歡玩弄權術的那一類政客。他一時可以對我們表示友好,但當歐戰將結束時他就一定會拋棄我們而與其他列強友善了。從他的過去來判斷,將來他會搞些什麼,我們是一點懷疑也沒有的。」「我們與其支持一個既不能長久保持政權,也不能幫助我們達到目的的中國政府,倒不如支持四億中國人民革新其腐敗政府,改變政府的現有形式。」
  
   1914年12月3日前,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致日本外相加籐高明「關於對中國提出要求之拙見」,中稱:袁為從困境中拯救自己,利用其慣用手段新聞政策進行排斥運動以及挑起極端排日熱潮,甚至或向美國乞求援助,或唆使德國人製造障礙,兩國關係及國民感情發生糾紛,甚至可能造成進退維谷不可收拾局面。」
  
  日本參戰前夕,內閣就決定設法拉攏、控制袁世凱政權,第五號要求就是這一決定的體現。待提出《二十一條》後公開聲稱:日本人民類皆反對袁總統,彼等相信總統為有力的排日者,其政府亦采遠交近攻之政策。」護國戰爭爆發後,袁氏政府感到日本威脅日甚一日,企圖以接受《二十一條》中的第 1 部分各款為條件,乞求日本放棄倒袁活動。但是這時的日本政府連賣國條件也不接受了,還煽動列強拒付北京「鹽稅等款」,以財政問題扼殺袁氏政權。對於中國國內袁世凱的敵對勢力,日本則予以了不遺餘力的支持。日本貸款給岑春□一百萬元,使肇慶軍務院得以迅速成立。又貸款給孫中山,支持上海和山東中華革命軍起義反袁。還派駐上海武官青木中將以及在越南的日本商人協助梁啟超從上海經海防潛入廣西轉赴雲南領導護國運動。日本寺內內閣外務大臣後籐新平在《日支衝突之真相》一文中承認日本「出擾亂支那全國之策,捲起支那各地抗袁運動」「凡上海民黨奪取軍艦,山東起事,雲南舉兵」 無非我國間接左右於其間」
  
   日本耿耿於《二十一條》第5號的流產及袁世凱的態度,故而力阻周自齊訪日,且扶持反袁勢力。對於日本阻止北京特使周自齊訪日,陸宗輿於1916年1月16日致電外交部: 其欲倒我政府,計劃已非一日。」
  
   梁啟超、李根源赴廣東會晤龍濟光和革命黨參加岑春□陣營的談判,都是太田領事從中斡旋的。在北京順天醫院服職的江某,因謀殺袁世凱未遂而被通緝,後在日軍的暗助下安全逃往日本。
  
   1916年4月,廣東獨立,於是日本開始考慮如何扶持袁世凱的接替人黎元洪問題,並於中旬斷然拒絕了袁世凱的乞援。
  
   日本對袁世凱的敵對立場,從側面也可反映出袁對日本的敵視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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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2006 1:01: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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