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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不說珠寶出借人 監院請法務部解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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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八日電)總統陳水扁以出借珠寶親友不願身分曝光為由,拒絕提供夫人吳淑珍的珠寶相關資料。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今天表示,法律對申報人不願提供資料,沒有明確規範,監察院近日將行文法務部,是否可以此推定珠寶為申報人陳總統所有,認定陳總統漏報財產,以及珠寶鑑價問題。

若陳總統申報不實,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可罰新台幣六萬到三十萬元,由監察委員上任後組成的廉政委員會,決定如何處罰。

監察院六月至今,已三度發函總統府,首度去函要求說明是否依規定申報財產,陳總統隨後補申報珠寶十五項;因國親黨團檢舉,提供吳淑珍出席公開場合被媒體拍到佩戴過的三十一項珠寶照片清單,監察院再度發函,不過,總統府補申報表示,自購珠寶部分,已辦理申報;向親友借用部分,因涉及個人財產隱私,不便說明親友身分。

監察院十日第三度發函,但陳總統仍以出借珠寶親友不願身分曝光為由,拒絕提供資料。謝育男下午表示,因為陳總統不願提供資料,無法做後續查證,監察院近日會發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主管機關法務部,請法務部解釋可否此推定珠寶屬陳總統所有,認定陳總統漏報財產,也會與法務部研究珠寶鑑價問題。

謝育男說,對於申報人拒絕提供資料,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沒有明確規範,未來若有申報人依此搪塞,監察院難以處理,因此發函法務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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