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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鯊限捕額滿 年底前不可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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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游繡華/花蓮報導〕全國鯨鯊今年度限捕尾數已滿,漁民若捕獲鯨鯊應依規定棄海。縣府漁業課長林侑志表示,暑假過後,休漁的定置漁場將陸續恢復捕撈作業,漁船出海作業也將因進入各漁汛期而漸活絡,若捕撈到鯨鯊勿私下交易,以免觸法。

漁業署訂定今年全國鯨鯊限捕量60尾,如今配額已滿。花蓮縣捕獲通報計有13尾,其中2尾送往美國喬治亞水族館,11尾在魚市場交易。

違法私帶上岸 判刑罰款

林侑志說,因鯨鯊限捕尾數已滿,漁民意外捕獲鯨鯊時,不論存活或死亡,應全部放回海中,不可以帶上岸,否則將會受罰。依漁業法規定,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時,還可能併科15萬元以下的罰金。

林侑志說,關於鯨鯊限捕、禁捕規定,漁民務必遵守,除了避免觸法外,也事關台灣海洋保育形象。他憂心若漁民不守規定,可能會加速華盛頓公約組織將鯨鯊列為一級野生保育動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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