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協擔心新草案限制新聞工作者

【大紀元8月3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心語採訪報導)香港特區政府即將為能夠讓執法人員進行監聽竊聽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進行立法,不過泛民主派對此草案多有保留。香港記者協會則擔心,該條例將具有類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效力,讓新聞工作者備受限制。

香港立法會星期三將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恢復二讀,此條例讓執法人員合理合法地進行監聽竊聽之工作。泛民主派因此憂慮政府日後利用此例進行政治性監聽、基於政治理由竊聽市民的電話及通訊,政府及議員們對此草案修訂共四百二十三項,打破歷年修訂數目紀錄。反對該條例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向記者表示—-

梁國雄:因為特首在去年用行政命令代替立法,我跟他打官司,法庭判他違憲,所以違憲以後,法庭就給他六個月寬限期,所以我們要在六個月裡面把法案通過。這當然是不夠。

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為此提出的約300項修訂中,最富爭議的要數「日落條款」。條款列明政府需在若干年內檢討截聽條例,否則條例可能會失效。24名泛民主派均稱,若「日落條款」被否決,會一致反對草案。但親政府議員對建議有保留,民建聯陳鑒林認為審議中的截聽條例已經很完善,毋須再檢討,而自由黨亦反對建議。梁國雄解釋何以一定要加上日落條款之因—-

梁國雄:現在的問題,就是我們民主派提出一個叫「日落條款」。就是說現在匆忙通過的那個條例在兩年之內一定要重新在整個社會裡諮詢,官方做的諮詢,然後在根據民意在立法會修定,否則兩年之後,現在的法案條例就無效。但是政府現在拒絕了。

該條例的制定源於行政長官曾蔭權於去年8月頒佈《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授權執法機關使用竊聽及其它秘密裝置調查犯罪活動。但在今年2月,高等法院裁定行政命令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但當時高院仍給予政府半年寬限期。因此政府急欲在限定日期前通過,以免執法部門失去執法的權利。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胡麗雲擔心,該條例將具有類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效力,讓新聞工作者備受限制。她更確切地表示,便是擔心政府借「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來讓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借屍還魂—-

胡麗雲:我們看到條例裡面說的是公共安全的一個定義很廣很寬,沒有人知道他的真正之定義是什麼?所以我們走的是政治的同事跟我說往後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因為安全的定義確實是太廣了,他們常常很可能跟不同的團體或政府高官或者異見人士聯絡。

在民建聯、自由黨、泛聯盟及工聯會支持下,政府已有足夠票數,如無意外,草案將獲通過。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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