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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案列共犯 林陵三反駁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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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一日電)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將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列高速公路電子收費 (ETC)涉嫌違背職務、洩密等案共同正犯,林陵三今天召開記者會,拿出當時出席行政院院會的簽到紀錄,反駁法院認定。

林陵三並感嘆整個案件是自己識人不清,對前秘書宋乃午過於信任所致。

林陵三下午由委任律師李永然陪同,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

台北地院昨天判決書認定林陵三為共同正犯的理由指出,二○○三年二月十九日宋乃午在部長會客室中召集路政司等單位人員開會時,林陵三應該就在隔壁的部長辦公室內。林陵三今天則拿出當天他出席行政院院會的簽到紀錄,對法院認定作出反駁。

對於ETC案由一階段建置改為二階段的過程,林陵三說,他原本是支持走多少付多少的計程原則 (一階段),但是高公局專案報告中提出要分階段實施,才能克服技術問題,他才接受幕僚的建議。

另外,法院認定理由中提到,路政司於二○○二年十一月五日簽報「高速公路收費專案顧問遴選」簽呈,林陵三說,他只有三行批示,其他加註意見不是他的筆跡,這一點在地檢署調查時就已經澄清。他說,三行批示都只是原則性提醒,沒想到宋乃午後來拿簽呈,指示高速公路局修改招標條件。

林陵三表示,他完全不知道宋乃午和前精業公司專案事業部經理蔡錦鴻的交往情形,何來配合廠商要求,變更ETC政策和執行事項?李永然也說明,這起案件中,林陵三沒有好處,何來犯意?

林陵三表示,在發現甄審委員名單被拆封時,他有詢問是誰拆的,但沒有人回答。他承認,現在回想起來,最大的錯誤就是當時沒有處分相關人員,以為只要退回重新圈選即可改正,如果送政風單位處理,就不會有現在的問題。

林陵三表示,在媒體報導司法單位調查ETC案才知道宋乃午可能有問題。林陵三感嘆,當初因為宋乃午來自政風單位,希望他到交通部把關,怎麼知道「他有這種壞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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