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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抽菸 照樣被罰丟菸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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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一張機車騎士停等紅燈的照片、另一張路面有個菸蒂的照片,再加上一句「執勤人員親眼目睹」,就可以舉發騎士亂丟菸蒂,罰款一千兩百元?被開單的蔡和成說,不抽菸的他收到這種罰單,「實在莫名其妙!」

蔡和成兩年前收到北市環保局寄來告發單,指他於九十三年10月13日十時四十三分在長春路和敦化北路口「亂丟菸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罰鍰一千二百元整。但告發單沒有附任何指證照片,隔週即收到罰款單。

蔡和成強調,他根本不抽菸,於是在11月中以平信寄出申訴書。沒想到兩年過去了,8月底又收到行政執行處通知,指該罰單遲未繳款,應補繳並附帶利息一百零二元。

為免個人金融帳戶因此被凍結,蔡和成把罰款連帶利息先繳了,也親自去環保局看舉發照片。承辦人員出示的卻是數輛機車停等紅燈的照片,還告訴他照片不會寄到家,民眾雖有調閱權,但必須親自到環保局。他第二次去調閱照片,環保局又多提供他路面有個被壓扁菸蒂的照片。

他認為環保局人員的執法方式很可議,一來告發單未連同照片主動寄出,再看舉證照片,顯然稽查人員坐在車內拍照,卻不當場舉發。

蔡和成非常不服氣,寫信到馬市長信箱申訴。信中三度強調沒有抽菸習性;而停等紅燈、沒有丟菸蒂動作的照片,是否足以舉證他亂丟菸蒂?

稽查大隊稱已舉證

上週得到環保局衛生稽查大隊回信表示,違規丟菸蒂的「瞬間突發動作實無法完整拍照」,稽查人員「親眼目睹」,並有拍到丟在地面的菸蒂,「已善盡舉證之能事」。

蔡和成強調,雖然繳了罰款,但也再次提出申訴,就是要求個公道。

受害騎士︰草率執法 難以接受

〔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一千二百元的罰款不是很多,但這種照片也能當作舉發證據?我不服氣。」被環保局舉發亂丟菸蒂的蔡和成不滿地表示。

廿九歲的蔡和成一邊出示到環保局翻拍的舉發照片,一邊強調,他的申訴信函曾不斷重申自己不抽菸,卻不受重視和回應;因為不寄舉發照片給他,讓他必須向公司請兩次假,親自跑好幾趟,非常不便民;而且照片上包括他,還有另一名機車騎士的身影被打了個「勾」,看起來就像有兩名嫌疑人同時被稽查員盯上。

因自認沒有做錯事,蔡和成說,他坦然接受採訪,如果仍申訴失敗,至少他將這種草率的執法行為透過媒體說出來。

蔡和成曾諮詢律師,律師也認為稽查人員把路面菸蒂和停等紅燈的機車騎士做不當連結。

蔡和成認為,如果查證是稽查員疏失,是否能反告主管機關未將路面清掃乾淨、誣賴民眾?

蔡和成說,有朋友知道他被開錯罰單,想動用關係把罰單「搓」掉,但被他拒絕,他說:「我沒有抽菸,也沒做錯事,所以我不需要靠關係去抽單。」

董氏:應錄影存證

〔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反菸團體董氏基金會表示,環保稽查員取締亂丟菸蒂是必要的,但適當的告發方式應該是當場舉發或錄影存證,才能服人。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指出,亂丟菸蒂除了破壞市容、製造不完全燃燒的香菸氣體污染,還可能引起火災,對於稽查人員取締亂丟菸蒂的用心和辛苦應予肯定。

林清麗也說,稽查人員舉發機車騎士亂丟菸蒂,可能忙中有錯,把車陣裡甲車丟的,誤看成是乙車,而被舉發民眾如果認為有誤,申請訴願是應有的權利。不過,讓違規的人心服口服的方式,最好是當場舉發,或採取短時間錄影。

林清麗解釋,雖然有些人說自己沒有抽菸「習慣」,並不代表完全沒有抽菸行為,為檢驗當事人是否曾抽菸,通常建議在抽菸後一個月內進行血液或尿液檢查,但這起個案發生在兩年前,太過久遠,加上檢驗成本高,取締或鼓勵民眾檢舉亂丟菸蒂應該要有可信、可行的執行方式,才不會造成錯誤和擾民。

環局:可以提訴願

〔記者鍾麗華、林相美/綜合報導〕目前取締亂丟菸蒂,並未強制規定得拍到當場丟菸蒂的照片,北市環保局及環保署都說,民眾如果認為檢舉有瑕疵,可透過訴願管道救濟,如果不服結果,可再向環保署訴願。

台北市環保局第三科科長江慶輝回應陳情案表示,稽查員通常是一路注意民眾,由抽菸、手持菸蒂,進而丟菸蒂才開罰,只要情況允許,會保留菸蒂做為證物。

江慶輝也說,稽查員若沒有拍到當場丟菸蒂的照片,舉發證據較不完整,民眾可向環保局提出申訴。

環保署表示,類似案例其實很少出現,該署相信大多數稽查人員,都是確定民眾有污染行為,才會照相並開單告發,不會隨便造成民眾困擾。

至於罰單未檢具照片,環保署認為目前環保機關在此一方面的做法確實有不足,未來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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