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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虐童致死案 黃俊瑋二審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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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二日電)桃園市男子黃俊瑋去年十一月底與同居人蔡秀貞,連續以延長線毆打蔡女六歲男童大腿、屁股及腳底板,導致男童出血性休克死亡。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處黃俊瑋十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男童在學校曾多次偷取他人文具或物品的行為,遭到蔡秀貞口頭告誡。去年十一月初,黃俊瑋與蔡秀貞發現蔡童有更改家庭聯絡簿的情況,隨即用電源延長線抽打蔡童四肢與臀部,造成蔡童身上多處受傷。

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間,黃、蔡兩人從聯絡簿上發現蔡童又在學校擅拿同學的優酪乳,黃俊瑋便以電源延長線抽打蔡童手腳、屁股及腳底板,蔡秀貞也加入毆打。兩人從晚上七時輪番抽打蔡童,直到十時,蔡秀貞看到兒子已經血跡斑斑、傷痕累累,才阻止黃某繼續下手。

晚間十一時三十分,蔡姓男童出現嘔吐、暈眩、腹痛等現象,蔡秀貞及黃俊瑋見情況不對,才將蔡童送醫急救,但蔡童因出血性休克不治死亡。

法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兩人將年幼被害人打到遍體鱗傷、體無完膚,令人觸目驚心,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處蔡秀貞八年有期徒刑,黃俊瑋十二年有期徒刑。蔡秀貞未上訴,須入獄服刑。黃俊瑋上訴後,法官考量他坦承案情,犯後態度良好,改判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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