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建華案洩密界定現分歧至今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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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致遠2006年9月5日香港報導)原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者陸建華因向新加坡海峽時報投稿而被控涉嫌洩露國家機密。目前負責審理陸建華案的合議庭出現分歧,對其洩密的法律界定有不同看法。至今未能做出裁決。

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說,國家保密局的專家對陸建華帶出的“文章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表示異議。

陸建華的妻子曲女士在接受中文部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在看到的、所說的陸建華洩露的國家機密或者情報,都是他在海峽時報公開發表的文章。她說:“我就是挺奇怪的,它這個保密的東西怎麼是先公開發表了之後,然後你再給它定成是絕密還是機密。這個我覺得好像不太合理。”

*莫少平:事後再鑑定有問題*

北京知名維權律師莫少平在接受中文部記者採訪時認為,如果有關部門沒有嚴密的保密措施,沒有非常清晰的標注哪些文件屬於秘密、機密或者絕密,發生事情之後再對它進行鑑定是有問題的。

莫少平說:“甚麼東西事後來鑑定,認為是機密、絕密、秘密,這也是違反法律的。法律不溯及既往的這樣一個原則,不能事後把原來的一個事項,給他鑑定成甚麼甚麼東西。這個我認為不是很科學。”

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認為,江澤民文選中有些內容直接摘自中共中央絕密文件,例如關於法輪功問題的一封信,就是1999年4月27日中央辦公廳下發的絕密文件“中辦發電(1999)14號”的原版抄錄。該中心還呼籲國家保密局對江澤民文選進行密級鑑定。

北京知名維權律師莫少平在接受中文部記者採訪時說,所有的秘密都有一定時間限制,不能是永久的秘密;其次,秘密應只有一定範圍的人知悉;第三,秘密屬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他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公民發表的文章或信件有同國家文件巧合的地方能夠視為洩密嗎?

*公民應有知情權*

莫少平說:“問題涉及到哪些叫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也就是說,保密的事項和公民的知情權應該如何界定。”

莫少平認為,作為公民,對關係到國家命運或者國計民生的重大決策應該有權瞭解,有權知曉,政府部門應該向公眾頒布。他說,從民主和法制的角度講,公民應該是真正的國家主人,公民應該有知情權,這才是一個憲政國家或者法制國家應該遵循的原則。

莫少平說:“公開是原則,保密是例外。不應該把甚麼事情都看作是保密的,不應該讓公民知道的。”

莫少平表示,如果認為是保密事項,就應該事先非常清晰地標注是絕密、機密或是秘密。各為多少年之後才能公開解密,從制度上講,應該有一個嚴格的保密制度。

莫少平說:“如果不是有嚴密的保密措施,沒有清晰的標注,哪些文件是秘密、機密或是絕密,發生事情之後再對其進行鑑定,這也是問題的一個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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