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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特支費 擬約談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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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綠營立委檢舉台北市長馬英九將不用單據特支費直接匯入私人帳戶當生活費使用涉弊,高檢署查黑中心已完成相關核銷單據的調閱,下星期將展開約談。

據了解,檢方強調將比照查辦國務機要費規格進行調查,因此除市長室等相關經辦人將被約談外,不排除傳訊馬英九。

台北市長馬英九面對質疑聲浪時,曾多次表達核銷程序並無不法,不僅符合歷任市長核銷慣例,且審計單位已查核符合規定;但檢方認為,行政院對機關首長特支費使用有統一規定,但並未允許匯入私人帳戶,且依規定特別費應用於公務之上,是否有不法將追查。

綠營立委向高檢署檢舉馬英九特支費直接匯入個人帳戶疑涉不法,高檢署查黑中心已完成包括陳水扁、黃大洲等歷任市長相關經費核銷的證卷調閱動作,全案將循國務機要費偵辦模式進行調查,即在調閱相關核銷單據及憑證後,下星期開始對處理特支費的市政府市長室經辦人員、會計及出納展開約談,查黑中心月前為偵辦國務機要費已訊問陳水扁總統,因此在調查市長特支費上,也不排除約談馬英九。

檢方認為,行政院確有對機關首長特支費做出行政規定,即一半需要單據、一半不需要單據,但並未允許不需要單據部分可以直接匯入個人帳戶。

檢方並認為,依規定特支費應用於公務之上,而台北市的做法是在每個月的月初,就直接將不需要單據部分金額十七萬元直接入私人帳戶,是否有用於公務之上,確有疑義尚待查證,且就算前幾任都依此模式核銷,也不代表此模式就合法、就合乎規定。

另外,在需要單據核銷部分,檢方也會深入查證是否也有以他人發票申領特支費,以查辦國務機要費的相同規格檢視台北市政府有無浮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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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特別費應與公務有關

〔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行政院主計處表示,最早是因首長身為機關代表,常有紅白帖或對機關內外的餽贈、獎賞、慰勞等支出,所以才為首長編列特別費;後來因為部分支出取得單據憑證確有困難,才同意可以領據方式結報,但金額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主計處強調,特別費最早都要有原始憑證才能核支,所以本來就不是首長待遇的一部分,用途上也應與公務的支出有關,後來將二分之一特別費直接撥入首長帳戶,主要也是基於方便、安全、減少出納舞弊等考量,並不代表這些錢可用於私人用途或當成薪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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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支費 綠委︰馬修改法令 圖利自己

〔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昨天表示,馬英九宣稱特支費匯入他個人帳戶是依照「台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辦理,陳水扁總統過去擔任市長時也是如此,但據查證,該規定卻是在馬英九上任市長五個月後才頒布,證明馬英九公然說謊。

謝欣霓指出,陳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市長特別費憑領據支領現金,從未直接匯入個人薪資帳戶。馬英九繼任市長後,卻在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日頒布「台北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做出修正,將原由市長領據列報的一半首長特支費,直接匯入市長薪資帳戶,明顯觸犯刑法的圖利罪。

台北市議員顏聖冠也強調,馬英九不但頒布圖利自己的行政命令,還公然說謊,宣稱其他首長任內也將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這種人應立即下台。

立委林國慶也公開呼籲施明德,宣稱反貪腐,就不能只針對某政黨或某顏色,應以同樣的標準檢視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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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電連存帳 行之有年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北市府秘書長李述德表示,市長特支費一半需領據的部分,依「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規定,「電連存帳」到指定的帳戶,不但符合法規且行之有年,如有違法,審計單位不可能坐視不管。

曾任市府財政局長的李述德指出,市府制定「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單行法規後,配合金融e化發達,都已採取「電連存帳」方式為之。

李述德說,電連存帳就是由財政局與市庫代理銀行電腦連線,透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跨行通匯系統,將各項費款根據各機關付款憑單填列的受款人匯款資料,逐筆匯入受款人指定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通常該帳戶就是薪資帳戶,外界質疑市長特支費領取有瑕疵,其實就是如此辦理,並無不妥或違法。

李述德強調,市長特支費的報銷、領用程序均合法,否則台北市審計處不可能審核通過,外界硬將陳總統國務機要費沒有實際支出,卻另找發票等單據核銷領款一事,與馬英九的特支費扯在一起比較,其實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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