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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國宅有5天審閱期 取消承購資格可退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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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日電)行政院消保會組長邱惠美今天表示,已與內政部營建署達成新協議,未來購買國宅,在簽訂定型化契約前可享5天審閱期;取消承購資格者,也可領回已繳出的訂金。

邱惠美指出,基於房產交易熱絡,國宅也成為小家庭首次購屋的搶手房產,為促使消費者取得公平合理的消費權益,近期與內政部營建署接洽,建議營建署檢討國宅出售時,與消費者有關的權益事宜。

她說,營建署已確定兩點新作法,首先是民眾申購國民住宅時,縣市政府應將「買賣契約」隨同「申請書表」發給申請人,並提供申購住宅的消費者5天審閱期。

她說,對照過往,一旦消費者不符合申購國宅條件,但已交訂金,取消申購資格時,訂金會被沒收;如今縣市政府若在初審時發現申購人有自有住宅,不合資格,而取消對方的承購資格時,消費者已預繳的訂金得無息領回。

趁著國宅申購的消費者權益已進行修改,邱惠美提醒消費者,消保會早已審議通過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並納入各房地產業者所使用的定型化契約內容中,購屋消費者享有至少5天的審閱期。

邱惠美重申,把握上述審閱期權益之外,消費者購屋若遇購屋糾紛,可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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