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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過修正故宮組織條例 規範職掌與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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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七日電)台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將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條例修正草案修正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修正設立目的、隸屬關係、權限職掌等,其中為擴大本土化與國際視野,將現行條文的「中國古代」字句修正為「國內外」。

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條例是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制定公布,迄今已逾十九年,因應時空變遷,為利業務推展,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擬出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全案經研考會邀銓敘部、主計處、人事局、故宮等相關機關會同審查修正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

為擴大本土化與國際視野,現行條文中「加強對中國古代文物藝術品之徵集、研究、闡揚」修正為「加強對國內外文物及藝術品的徵集、研究、闡揚」,且故宮隸屬於行政院。

修正草案規定,故宮設置院長一人,特任;副院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大學校長的資格聘任。

草案新增,故宮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故宮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的現職雇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故宮處長、副處長、研究員等職務,得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是為讓故宮的運作更合時、合身、合用,由於歷史沿革及時代改變,為讓故宮做得更好,有必要做內容等的修改,尤其將「中國古代」修正為「國內外」,採取更包容的說法。

他說,為讓立法院能夠支持通過,我們要先有自己不偏不倚的態度,而且未來故宮的發展空間更大,希望送出修正草案時凝聚社會共識,這樣的態度是最寬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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