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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辦總統貪瀆恐違憲 綠擬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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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法院組織法明訂最高檢察署設特偵組,偵辦總統等涉及之貪瀆案件,民進黨立院黨團認為有違憲法第五十二條明定總統刑事豁免權的精神,下會期將提案修法。藍營立委對此則持反對立場。

藍委持反對立場

法院組織法於去年1月大幅修正,立院取得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最高檢察署設置特別偵查組,由檢察總長指派,該法第六十三條之一也明定特偵組職司,包括總統等高官之貪瀆案件、重大選舉舞弊、重大經濟案件等。當時朝野立委均稱是司法改革的勝利。

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憲法第五十二條有關總統刑事豁免權適用範圍引起爭議,民進黨團據此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聲請。聲請書也提及,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明顯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的精神,憲政爭議應一併釐清。

民進黨團去年原有意提案修法,但新任檢察總長未產生,特偵組也無法成立,暫時不發生違憲爭議,也擔心遭批因人設事,所以暫予保留,靜待大法官會議解釋。

黨團書記長陳景峻表示,新任檢察總長產生,特偵組也將成立並依法行使職權,違憲爭議難以避免,立院下會期應盡速修法。他強調,此舉是為憲政體系的穩定性,立法院不能經常做有違憲爭議的事。

國民黨立委高思博則表示,民進黨當初協商時也同意,如今卻因個案提修法,「難道立院取得總長同意權也是違憲,這樣乾脆把總長任命權還給總統」;親民黨立委沈智慧也說,是否違憲由大法官決定,反對修法。

立法漠視憲法尊嚴 學者也搖頭

記者彭顯鈞/特稿

民進黨團有意提案修改有違憲爭議的法院組織法,難免被解讀為因人設事,然而,藍營立委當初執意將相關條文納入,何嘗不是因人設事。

立法院議事效率低落,立法內容更經常夾雜黨派利益,不惜凌駕於憲法之上,令人搖頭。

為釐清憲法第五十二條的爭議,立院司法委員會曾邀學者專家研討,多位學者看到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直呼「這個條文令人驚恐」、「簡直是怵目驚心」!強調明顯違憲,立院應儘速修改。

當初藍營立委主導修改法院組織法,效法國外獨立檢察官精神,堅持設置特偵組,專辦總統等高官貪瀆,也包括重大選舉舞弊等案件,明顯是「三一九槍擊案條款」,絲毫不顧法律應有的普遍性原則,以及憲法賦予總統刑事豁免權的精神。

綠營立委也坦承,當初同意讓相關條文過關,沒有考慮到合憲性問題,實在是對憲法過於生疏,結果釀成憲政爭議,如今再圖補救,徒增爭議。

總統依憲法享有刑事豁免權,行使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不能對總統提起公訴,但能否對總統發動刑事偵查行為,實為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違憲程度之爭議點,均有待大法官儘早釐清憲政爭議。

目前朝野為了中選會組織法草案在立院僵持不下,加上過去通過的NCC組織法,都因明定政黨比例具有高度違憲爭議,藍營居立院多數,一再執意主導推動,漠視憲法尊嚴,無疑將對台灣脆弱的法制根基造成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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