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五百歷史建築列文物

政府只評級不保護令民間失望 政策即將再諮詢

人氣 72
標籤: ,

【大紀元1月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港府昨日首次公佈全港近500幢獲評為具保留價值的歷史文物建築物,包括政府及私人物業。另外,政府將會在本月再次就文物建築保護政策展開諮詢,並會研究加入「集體回憶」作為評定古蹟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有關注香港文物人士批評政府對古蹟的定義太過狹窄,以致中環天星碼頭、皇后碼頭等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都未列為500個名單內;並建議政府設立一個有權保留古蹟的法定組織。

政府公佈評為有保留價值的歷史建築名單有496座,當中40%屬於私人物業。被列為文物的建築物共分三級,被列為一級的表示有極重要的價值,有117幢,包括灣仔石水渠街的藍屋、上環文武廟、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旺角上海街600至626號的唐樓建築群,以及新界區元朗的潘屋、文氏宗祠、述卿書室前廳、玄關二帝廟、鄧氏宗祠、娛苑等。

被列為二級歷史建築的有185幢,即可選擇地保存,包括油麻地戲院、中環藝穗會和外國記者協會現址,以及深水埗南昌街、汝州街、灣仔皇后大道東、茂羅街、慶雲街、巴路士街的一些舊唐樓等。被列為三級保護文物的有194幢,表示有若干價值,須予紀錄,包括深水埗警署、農圃及拔萃男書院等。

政府建築物方面,舊域多利軍營軍火庫、鯉魚門軍營、赤柱小炮台、大潭水塘石橋都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

至於皇后碼頭等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未列入名單,有評論指港府是要抹掉市民對英國管治時期的回憶。

私人物業評級形同虛設

不少歷史建築物都屬於私人物業,業主有權清拆。有環保組織認為評級制度只是形同虛設。長春社主席何小芳指出,本港目前只有80幢古舊建築物列入古物古蹟不准拆卸,主要是政府建築物、祠堂及教堂。政府將一些歷史文物分級,但卻沒有法例保障被評級的建築物不被拆卸。

她建議政府應該訂立好像環境評估的法例,規定在規劃的同時,也要保護具保留價值的建築物;並要求政府在拆卸具歷史價值建築物前,要先諮詢區議會及市民意見,同時要提升古物古蹟辦事處的地位。

位於新界上水的二級古蹟「應龍廖公家塾」(政府新聞處)

部份列入古蹟的建築(大紀元)

古物諮委會無權護文物

長春社理事黎廣德對政府只評級不保護的做法表示「很失望」,因為本來以為有具體的機制,比如通過交換發展權、通過文物保育發展基金等方式去保護文物,但今次卻沒有。他指古物諮詢委員會只是一個諮詢機構,沒有法定權力保留古蹟,以致政府作出的決定無法實行;而市民參與發表意見,政府諮詢完後,又不了了之。而且,獲邀請參與諮詢委員會的公眾人士,像現在有二三十人參與,相對700萬香港人來說,都是很少。黎廣德強調,委員會重要的不在於找新的面孔,而是要有權力,並且能召開公聽會讓公眾參與。

另外,黎廣德指出,當局對古蹟的定義很狹窄,比如中環的天星碼頭、皇后碼頭,還有舊警察宿舍,以及孫中山先生曾經讀過書的中央書院的遺址等,都沒有加進名單。目前的清單是過去定的,標準不是完整的標準,不是根據國際慣例定的標準。

而且,這裏涉及的不只是古蹟,而是文化遺產。他說:「遺產有文化遺產,也有非文化遺產。非文化遺產,比如內地打算將粵劇列入文化遺產。所以我們現在重新檢討的是甚麼叫文化遺產,而不只是古蹟,或只是古建築,這是一個非常狹窄的定義。」

文物保護諮詢機制不足

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表示,文物保護不應只局限於建築物的歷史,還應加入市民「集體回憶」的元素,近期天星碼頭事件反映市民對保護「集體回憶」的意識提高。他承認政府現行文物保護諮詢機制不足,表示將擴闊現有諮詢機制,包括檢討古物諮詢委員會的運作和建立更多諮詢渠道,從而提高文物保護的公眾參與程度。

同時,古物諮詢委員會轄下將成立3個專責委員會,分別負責文物建築的保護和活化再利用,文物建築保護的研究、標準及立法,以及社區參與、教育和推廣事務。文物諮詢委員會委員會由21人增至28人。

政府也建議成立保護文物信託基金,並推行適當經濟誘因,令私人物業擁有人保護文物;並建議換地等措施。民政事務局1月中至2月初將舉行2場大型地區性的公眾論壇、3場公開論壇,讓市民及團體去討論。

二級古物伯達尼修院全貌(伯大尼修院提供)

香港第一個公共屋邨石硤尾村第41座(美荷樓)被列為一級保護文物(大紀元記者吳璉宥攝)

***

學者倡優先處理私人古蹟

【大紀元訊】有古物諮詢委員會委員指出,由於私人物業業主對其所擁有被評為歷史古蹟的建築物具擁有權及發展權,古蹟保育能夠成功,一定要有互相配合的補償,或者有一個地積發展比例的轉移機制;建議設立一套補償機制,吸引業主交出物業發展權。

在旺角上海街,不少街坊和店舖經營者都不知道政府將這一帶相連的舊樓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物,具有特別重要價值,必須盡可能保存。有街坊表示社會需要發展,舊樓應該拆卸。也有商舖店員認為該處並非旅遊區,舊樓沒有保留價值。亦有租客說,對於所住的地方很有感情,希望一旦因為住所成為古蹟而要搬遷,可以獲得賠償。

香港大學建築文物保護課程主任李浩然建議優先處理屬於私人物業的歷史建築物,原因是涉及業權發展及業主的利益,而一些位於市區重建區域的歷史建築物也面臨清拆的危機。他建議政府仿效外國成立基金,保護歷史建築物。

李浩然並說,要完全保留所有的歷史建築物並不可行,這樣會減少香港發展的空間,需要在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取得平衡。◇(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祥太青花瓷器-絕品
南市搶先全國  首推高鐵接駁公車
老祖宗豬寶寶
老祖宗豬寶寶 人氣 15
六藝廣場疑4500年前文物 北市文化局明會勘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