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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路燈壓死人 管燈者也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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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94年間,男子王泰寶駕車撞倒台南市四草大眾廟前景觀燈,倒下燈桿砸死王姓遊客,死者家屬提出國賠。台南高分院認定主管的觀光局雲嘉南濱海風景管理處與大眾廟均有管理疏失,扣除150多萬強制險金,判雲嘉南管理處或大眾廟須賠償40餘萬元給家屬,全案判決確定。

死者的兩名兒子指出,其父於94年4月23日到雲嘉南濱海風景區參加台江四草生態之旅,當天下午4時14分許,王泰寶駕車倒車時不慎撞到路旁景觀燈,景觀燈應聲倒下,恰巧砸中父親頭部,經送醫不治。

家屬表示,案發後檢方勘驗燈具,發現燈桿底部有3個螺絲固定孔,卻未見固定螺絲,王泰寶倒車起步與景觀燈距離不過1公尺餘,車後保險桿不見損傷,燈桿竟倒下,設置燈的雲嘉南風景管理處有管理疏失;四草大眾廟對廟前車輛管理也有疏失,要求兩單位連帶賠償300餘萬元。

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查出,雲嘉南管理處未積極有效管理,防止車輛進入撞倒景觀燈,且在94年4月履勘該工程時,大眾廟方已告知管理處設在烤肉區的景觀燈多次被闖入車輛撞倒,可見雲嘉南管理處未對景觀燈採取具體有效的管理措施,致發生此意外,應負國賠責任。

另四草大眾廟也須負起未盡管制車輛義務、放任車輛違規進入廟前廣場的賠償責任。

經法官核算死者家屬可獲殯葬費、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共192萬多元,扣除家屬領的151萬元強制險理賠金後,換算原告可再向雲嘉南管理處或四草大眾廟求償4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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