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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筆電 送修被抓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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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北縣報導〕1萬5千元買教訓!

男子曾冠程花1萬元在跳蚤市場買筆記型電腦,送修後被發現是贓物,法官依贓物罪罰款5千元;原來失主在買到筆電後就將產品序號上網註冊,遺失後電腦公司也連線註記,曾某到跳蚤市場沒買到便宜,反而買到教訓!

失主曾上網註冊

永和市福和橋下每周六、日上午的跳蚤市場,販賣各式各樣的中古二手貨,不少買、賣家都知道,這裡的3C商品、腳踏車不乏來路不明的贓物,只是腳踏車沒身分證可認,只能靠失主眼尖舉證是「愛車」,至於筆記型電腦等3C商品要能失而復得,除非像洪姓男子購入後就將產品序號上網註冊才能這麼幸運!

46歲的曾冠程於去年9月在福和橋下的跳蚤市場花1萬元買到某國際知名品牌筆電,以為撿到便宜的他,帶回家用了3個月後,因出現一些問題,委託家人送到該品牌維修站檢修,被維修站認出是顧客遺失的筆電,通知洪姓失主認出報警查獲。

以為撿便宜不料觸法

原來,該品牌電腦公司提供所有販售產品上網註冊服務,一旦物品送回維修站檢修,維修人員即會透過產品序號連線查詢售後情況,洪姓買家在遺失該筆記型電腦後即上網反映,由電腦公司開出「註冊遺失機台聲明書」,再持向永和警分局報案。

以為買到便宜貨的曾冠程,將筆電送回原廠檢修後,反被查出是遺失的贓物,被檢警依贓物罪嫌查辦起訴,法官審酌他無前科紀錄,只是一時貪小便宜失慮觸法,判處罰金5千元、減刑後為2千5百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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