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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中華電市話計費不公 應以秒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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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二十七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表示,中華電信市內電話的市占率達97%以上,卻以不同分鐘數為計算單位,若1000萬戶在減價時段打電話15分鐘,卻被以20分鐘計算,1年將多賺新台幣2.4億元,質疑不公義;呼籲應全部改為以秒計費。

消基會今天召開「中華電信一年多A消費者2億4千萬?!」記者會。

消基會指出,中華電信官方網站上可查,市話撥打CT2(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各呼叫器業者和各行動電話業者,總計約30種計費方式,有25種以上的計費方式以「秒」為計算單位;但是市內電話撥打市內電話,計費方式卻分別以3分鐘、5分鐘、10分鐘為單位計算,「若通話時間為3分鐘又10秒,卻要以6分鐘計算,合理嗎?」

消基會進一步表示,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統計,至今(2007)年8月,全台市內電話用戶數已達1,335萬8,199戶,中華電信公布的市內電話用戶共1,299萬8千戶,市占率在97%以上。

據此,消基會假設,每個禮拜都有1000萬戶在減價時段打15分鐘的市話,卻被以20分鐘來計費,一個月就多20分鐘(4個星期×5分鐘),中華電信一個月就多賺2千萬元(差價0.5元×4個星期×1000萬戶),一年就多賺了2億4千萬元(2000萬元×12個月)。

消基會強調,消費者保護法第一章第三條第六款指出,政府單位應促進商品或服務的合理價格,並定期檢討、協調、改進,但是中華電信在費率的制定上卻有霸道之嫌。

消基會要求說,市內電話通信因全部改為以秒計費;其次,月租費也應檢討能否全抵通話費?再者,應檢討第二級收費區的月租費、高過於第一級收費區的問題。(苗栗、南投、澎湖、宜蘭、花蓮、台東、金門及馬祖為第一級收費區。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屏東及高雄為第二級收費區)。


消基會二十七日召開記者會,認為中華電信市內電話收費方式不合理,中華電信行銷處科長許家村(左)前往消基會,對於消基會提出的資費問題一一回答。//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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