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愛宗:07年最無賴衙門:新聞出版總署

昝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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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訊】若評選2007年最無賴的”國家衙門”,肯定是禁書第一、壟斷至上、歷來違憲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該署打擊公民個人公開出版,壟斷記者證頒發,支持北京地方法院重判製造”紙包子”假新聞的北京電視台記者訾北佳,對南京新聞出版局查禁離休老記者強劍衷香港出版《歷史大趨勢》的”掃黃打非”辦公室副主任尤榮喜給予”全國掃黃打非先進個人”所謂榮譽稱號,尤其是2007年1月《中國貿易報》聘用記者蘭成長因沒有該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而慘遭山西惡勢力暴力打死,負連帶責任的新聞出版總署卻連一個花圈也沒送,對其親屬也沒有慰問,真是無賴至極了。

近聞,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表一次談話,稱該署已將8000名有權進入奧運場館內採訪的境外記者個人資料輸入數據庫平台,還將把近 3萬名於奧運期間赴華採訪的外國記者資料輸入數據庫,目的是為收到境外記者採訪請求的採訪對像提供信息。此外,該署還對五十多萬國內記者建立網上檔案進行公示並監督管理,旨在重點防範被稱為”四假”之一的”假記者、假新聞”危害社會。可是,這消息一公佈就引起了國內外新聞界的關注,有輿論認為此舉有可能引起中國現實條件下的新聞控制更加嚴厲,本有所開放的新聞輿論環境將會嚴重”倒退”。

我想,如果我來出任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一定不會搞如此有嚴重”人治”傾向的運動式”嚴打”,一定不會繼續無賴和繼續違憲下去,而是處處以憲法為準繩,處處依法行事,所以我特提出整頓無賴衙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十二大方案,以捍衛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

十二大方案羅列如下:

第一、所有規範新聞機構申請與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範性文件出台,都以”是否符合憲法規定”為首要條件;

第二、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為法定的公民權利自由。法律無明文規定禁止的公民權利則視為自由的合法權利神聖不可侵犯。憲法和法律未禁止的項目,新聞出版總署及其所屬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禁止和剝奪這一自由;

第三、任何合法公民都有當然的設立報社及其記者站、雜誌社、出版社和新聞及言論網站的出版權利,國家應准許政府部門義務給予登記註冊,而不能設置任何需要審批的禁止性條件;

第四、儘快依據憲法組織新聞研究和新聞法律專家認真起草《新聞法》、《出版法》建議稿草案,並早日提交人大立法機關審議,爭取早日通過;

第五、決不把新聞出版總署當作打擊”假新聞”的政府部門,”假新聞”及”假記者”由法律來認定,”假新聞”的發佈者及”假記者”觸犯刑律,一律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新聞出版總署沒有任何干涉司法獨立的特權;

第六、無論是境外記者,還是國內記者,一律享有法律保障下的同樣的新聞採訪自由;國家機關和政府部門應無條件接受境內外記者採訪的要求,涉及法律嚴格規定的國家秘密的除外。記者及非職業性質的公民記者採訪報導新聞,均以客觀事實為基礎,不得虛構事實和信息;

第七、由公民自辦研究性質並不盈利的免費贈閱報紙、刊物和網站,為憲法規定的”出版自由”的讀物媒介,政府部門不得有任何理由認定其為正式出版物或非法出版物,也不得干涉其出版這些讀物的自由。觸犯法律及產生嚴重後果的,應由法律來追究其出版人責任;

第八、取消新聞出版總署強加給全國所有印刷企業的關於印刷品在本地及異地印刷必須申請准印證的制度,取消所有印刷廠不得印刷《聖經》等宗教讀物的規定,取消各出版社不得出版《聖經》和新華書店不得發行《聖經》的規定,取消郵局不得郵寄聖經並把《聖經》當作非法出版物的規定;

第九、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應從即日起廢止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以統一考試和頒發新聞出版資格證書的規定,新聞記者證由各新聞機構自行核發,新聞出版總署不得統一指定新聞記者證樣式,不得壟斷新聞記者證製作權、定價權和核發權;

第十、新聞出版總署應不再壟斷出版書號,把出版書號管理資源歸還給社會,由獨立的事業單位或非政府組織來成立行業管理協會,編製出版書號,規範出版秩序,豐富出版資源,打造多元化的出版環境;

第十一、商業性的報社、出版社、雜誌社、網站、書店等新聞出版及發行機構,按照工商企業來依法管理,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應依法保護這些企業合法權益,不得干涉企業內外合法事務,不得干涉並審查其出版物的思想和內容;

第十二、按照依法行政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出版物版權有爭議的案例應立即移交到司法機構處理。

──原載《六四天網》(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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