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指中國殺賽買提量刑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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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陳蘇2007年2月9日華盛頓報導)國際人權組織指責中國對一名維吾爾政治犯執行死刑是量刑過重,說他的死刑判決與被控罪名極不相稱。維吾爾維權人士指責說,新疆已經成為中國唯一一個對政治犯執行死刑的地區。

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發言人德裡夏提對記者說,今年37歲的新疆維吾爾人伊斯馬伊.賽買提2003年被巴基斯坦遣返回中國,2005年10月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分裂國家”和擁有武器與爆炸物的罪名被判處死刑,2007年2月8號執行死刑判決。

*審判不公 證據不足*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的裴克凜(NICOLAS BEQUELIN) 對記者說,中國當局對他的審判缺乏最基本的公正與司法程序,缺乏足夠證據證明對他的指控,他的死刑判決與被控罪名不相稱。

他說,“從我所讀到的一年半以前的法庭文件看,指控他的所有證據都是由另外兩名被監禁的維吾爾犯人做出的,這兩名犯人後來也被處死。沒有任何法庭文件可以證實賽買提參與了反政府的暴力活動。”

*以反恐名義排除異己*

路透社援引自由亞洲電台的消息來源說,中國當局指控賽買提分裂國家是基於他被指稱是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的創建人之一,這個組織被北京和華盛頓定性為恐怖主義組織。

不過人權觀察的裴克凜說,中國在以反恐名義打擊政治異議人士方面的記錄不佳,並且中國法律對恐怖主義活動的定義極為不嚴謹。目前流亡美國的知名維吾爾活動人士熱亞納也被中國定性為恐怖份子,儘管他們作為個人並沒有參與任何暴力活動。

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發言人德裡夏提說,賽買提為維吾爾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文化發展於90年代初參加了南疆的一次抗議事件而被逮捕。92年出獄後,93年又被逮捕。96年出獄後,無法在中國謀生而流亡巴基斯坦。2003年由於中國和巴基斯坦政府達成一項交易,賽買提被遣返回國。據賽買提的妻子對媒體表示,她的丈夫在審訊期間對法庭說,他曾遭受行刑逼供,逼迫他承認對他的控罪。

人權觀察的裴克凜譴責巴基斯坦違反了聯合國難民法。他說,國際人權法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原則就是,不能遣返那些回國後可能遭到包括酷刑和死刑在內的政治迫害的難民。

*違反人權公約*

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發言人德裡夏提認為,中國政府也違反了與聯合國簽署的人權公約。

“中國政府既簽署了聯合國的人權公約,那麼中國政府就應該善待政治犯。任何人都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力。但是中國政府卻恰恰剝奪了維吾爾民族表達的權力,而剝奪的方式是酷刑和處決。中國在奧運之前向國際社會做出改善人權的承諾,但賽買提被處決證明了中國的承諾是不可能兌現的。”

德裡夏提說,中國當局在賽買提被遣返回中國後,從審判到判刑,到死刑執行,賽買提從來沒有得到過任何法律幫助。他說,中國對維吾爾政治犯的鎮壓遠遠比對其他地區政治犯的鎮壓要嚴厲。他說,自89民運之後,新疆地區已經成為中國目前唯一一個對政治犯仍然執行死刑的地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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