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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緝嫌犯王又曾籲保釋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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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4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容易2007年2月14日洛杉磯報導)被台灣通緝的經濟犯王又曾2月13日上午在洛杉磯移民局聖佩卓拘留所出庭應訊。王又曾申請保釋遭到駁回,法庭並就王又曾案排期設定聆訊日期,屆時將決定是否讓王又曾入境美國或是將他遣返回台灣。由於王又曾透過律師要求閉門應訊,所有媒體都無法旁聽。

涉嫌掏空力霸集團的台灣通緝嫌犯王又曾,十三日上午在洛杉磯聖佩卓港的移民局拘留所首次聆訊。王又曾透過律師尼爾森(Frank Nelson)向法庭要求閉門聆訊,在移民局控方律師未反對情況下,法官彼得斯(Rose Peters)裁定禁止旁聽,原先獲同意旁聽的六名媒體代表也被請出拘留所。

*下一次出庭日期說法不一*

據兩名同時進入該法庭為其他人辯護的律師透露,王又曾看起來非常疲憊。至於王又曾的下一次出庭日期,其中一名律師史可匹恩(John Scopin)說是3月6日,但另一名律師則說是3月7日上午10時。

不論王又曾的個別聽證日期是哪一天,這個農曆年他恐怕必須要在牢中渡過。

*沒有急需保釋的理由*

國土安全部移民海關執法局(簡稱ICE)的公關人員凱斯女士(Virginia Kice)向六位代表透露,王又曾關押在三、四十人的牢房裡,沒有健康緊急狀況,也沒有暴力威脅等急需保釋離開的理由。

拘留所外聚集了二、三十位來自美國各地和台灣的中文媒體的代表,由於法庭空間狹窄,媒體在前一天先推選了三名代表,後來凱斯同意再抽籤選出三名代表,準備在當天早上進入法庭旁聽。代表中包括兩名移民律師周正烜和楊羚,還有一名速描師。

*不公開聽證可能有兩個理由*

律師周正烜分析,王又曾這是初次見庭,是確認身份和提出申請。像這種保釋聽證(Bail Bond Hearing)或排期聽證 (Master Calendar hearing)一般是向公眾公開的,但是,王又曾的律師在前一天晚上9時提出閉門的動議,當天代表移民局的控方律師羅倫斯(Lawrance)又沒有反對,法官就裁定禁止旁聽。

周正烜說:『不公開聽證可能有兩個理由,一是當事人提出政治庇護要求,內容過於敏感,為了保護的理由不公開;另一個理由是涉及國家國土安全機密。王又曾案到這個地步,我猜測最大的可能是政治庇護,不能公開迫害的過程。』

*可能拖很久*

周正烜還說:『移民局法庭只是國土安全部下面的一個行政聽證庭,國土安全部由總統管轄,移民局法庭只是一個上訴的管道。申請人對移民法庭裁決不同意,可以一直上訴到聯邦法院,可能拖很久。』

周正烜也指出,王又曾的律師隨時可以提出保釋的要求,同時也可提出依親調整身份的申請。他說,王又曾如是沒有有效證件想要入境,依規定,法官一般不會批准保釋;何況王又曾有逃跑的可能,保釋機率很低。

*申請庇護獲准機會不大*

媒體代表的另一位律師楊羚曾任移民局保釋官並處理過政治庇護案件,根據她在移民局所受的訓練,如果申請庇護者在母國有刑案起訴,大多數會被要求回國先自行解決起訴問題,不論王又曾是提出I-130申請依親還是I-485調整身份,最後都會面臨提出母國良民證的問題,因此獲准機會不大。

楊羚說,如果王又曾提出I-589政治庇護申請、或是先擱置依親移民先辦政治庇護、或是先辦依親暫擱政治庇護,都是可以的,但是,王又曾須提出政治迫害的證據,如果台灣方面以證人身份提出王又曾犯罪的證據,楊羚認為,他獲准政治庇護的機會相當微小。

*最快也要一年*

楊羚透露,一般這類案件可拖上三、五年,不過,已被拘押者因人道理由,可能加速辦理,但最快也要一年才可能離開拘留所。

至於王又曾有無可能要求自動離境,楊羚說不可能,因為收到移民法庭通知書前在美已滿一年才可要求自動離境,王又曾收到通知書前在美只有幾天。

儘管不能進入移民局法庭,現場二、三十位中文媒體人員也是忙著追訪相關人士。代表王又曾的尼爾森、兼任翻譯的商業律師戴雯(Tiffany Tai)等進出法庭都被大批媒體包圍。尼爾森等人表示,沒有當事人同意,他們甚麼都無可奉告。

今天的法庭時間是上午8時,但是5時即有媒體到場,與台灣聯線或是先發圖片。在追訪過程中還有兩名電視攝影跌倒。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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