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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都市更新4/5持分者同意可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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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明定都市更新範圍內的土地與建築物,只要超過五分之四以上持分者同意,即可以協議方式改建。提案人之一、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表示,現行條文以人與土地為必要條件,常導致「少數綁架多數」的情況。

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一項條文規定,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十分之八,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十分之八同意後實施之。」

三讀修正後條文為,若未能依法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

劉文雄(不分區)表示,過去常有不同意改建的十分之二所有權人,刻意灌人頭,以致往往只有一坪的土地,卻有上百位所有權人,讓都市更新只因達不到人數規定門檻無法進行,造成「少數綁架多數」,喪失政府辦理都市更新的美意。

他說,例如,若擁有百分之八十的所有權人僅兩人,而擁有剩下百分之二十的所有權人卻有上百人,現行條文持分少的上百人就能綁架持分多的兩個人;但三讀條文將所有權人改為非必要條件,只要土地持分逾八成的所有權人,就能決定是否協議合建,對政府未來辦理都市更新將有很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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