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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金控財報應揭露前10名股東從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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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六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強化公司治理資訊揭露,增訂金控、銀行及票券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董事會年度目標及執行狀況及前10名股東互為從屬控制關係資訊、財務重要人士在年度內辭職解任情形與公司治理自評結果,將公司治理報告列為年報優先揭露事項。

金管會已研訂「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自即日起進行預告程序。

另外,為強化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資訊,金管會修正將酬金內容明確區分為報酬、盈餘分配酬勞、執行業務費用、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並將級距進一步細分為8個級距。

金管會官員補充,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揭露,不論職稱,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者,都應該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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