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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轉公務員轉調年限 台試院放寬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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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八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永久限制轉調年限,修正放寬為六年。

考試院秘書長張俊彥表示,依今年一月公布修正的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三條條文,有關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永久限制轉調規定,修正放寬限制轉調年限為六年。

他指出,此次配合修正「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條文,規定此項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日起,由原永久限制轉調,放寬為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以符合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

考試院會也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交通警察人員類別,新增電訊組。

另外,考試院會也決議今年六月十六日至十八日舉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保險從業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驗船師、引水人考試;其中引水人考試因需實地考試,僅設北部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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